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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99次 更新时间:2025/4/1 12:46:34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老年人对幸福晚年的期盼。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努力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达190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比例超过80%。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600余对,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

  医养结合发展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在数量增加上,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从今年起至2027年,连续三年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饱和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进一步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在质量提升上,我省将从强化医养结合机构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做好传染病防控‌五方面发力,‌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更有“医”靠。

  我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及行业标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深化资源整合与服务协同,推动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促进双向转诊和医疗服务衔接。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与有关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诊疗、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指导等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鼓励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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