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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352次 更新时间:2025/4/1 12:29:26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我市印发《大连市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共12条,在《大连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基础上,进行多项调整。新增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原则,区市县跨界断面水质超标的,上游对下游给予补偿;跨界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的,下游对上游给予激励。区市之间共同承担断面考核任务以及共同处于上游城市入我市河流跨界断面下游的,该断面激励补偿资金按照各50%分配。同时,明确断面激励补偿资金额度为50万元,每提升一个水质类别增加50万元;劣于Ⅴ类水质的断面,则按当月各超标因子超标倍数乘以10万元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

《办法》还新增了总氮考核指标。断面水质考核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除去水温、粪大肠菌群的22项指标。其中总氮指标不参与断面水质类别判定,单独作为区市上下游跨界河流断面和辽宁省河流水质激励补偿断面补偿资金的核定依据;其余21项指标按照单因子评价确定断面水质类别。新增该指标后,考核体系更加全面,有助于同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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