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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1029次 更新时间:2025/3/31 12:58:42 |
近日,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大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细则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大连市域范围内,对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予以500元/辆补贴;对消费者交售报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予以600元/辆补贴。新车购买价格以在本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活动期间每人享受补贴不超过1辆。
细则中明确,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个人消费者将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交由参与活动商家进行代回收报废的,须完成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由商家核验后收取旧车并出具凭证;个人消费者须在细则发布之日起在参与此次活动商家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补贴活动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补贴采用门店消费立减的方式。个人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商家代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回收”(带电池),经现场登记核验后确认个人消费者的补贴资格。个人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个人消费者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旧车车架号、蓄电池编号;以旧换新登记表;新车车架号、车牌号、付款凭证和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权益后,持居民身份证、旧电动自行车至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个人消费者可在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商家向个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具地应为大连市,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
享受补贴的电动自行车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商家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相应资金需原路退还。消费者的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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