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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大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大连市商务局 官网 点击数:985次 更新时间:2025/3/27 11:01:08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有关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2025年大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24日

大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自细则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大连市域范围内,对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予以500元/辆补贴;对消费者交售报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予以600元/辆补贴。新车购买价格以在本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活动期间每人享受补贴不超过1辆。

二、补贴条件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将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交由参与活动商家进行代回收报废的,需完成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由商家核验后收取旧车并出具凭证。

(二)个人消费者需在细则发布之日起在参与此次活动商家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补贴活动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三)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活动商家

(一)销售商家基本条件

1.在大连市注册并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废铅酸蓄电池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7.签署主体承诺书(附件1),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参与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销售商家自愿向属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商务部门初审后报大连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对外公布。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代办点联合设立新车销售、新车上牌、旧车收集、旧车拆解和旧车牌注销等“一站式”服务窗口。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参与商家应“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 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对参与商家和回收企业需签署回收承诺书(附件2)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环保等规定,以及先涨价再补贴、弄虚作假、骗补套利或其他不符合活动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资金兑现流程

补贴采用门店消费立减的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二)商家代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回收”(带电池),经现场登记核验后确认个人消费者的补贴资格。

(三)个人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个人消费者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旧车车架号、蓄电池编号;以旧换新登记表(附件3);新车车架号、车牌号、付款凭证和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

(四)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权益后,持居民身份证、旧电动自行车至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个人消费者可在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

(五)商家向个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具地应为大连市,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

(六)商家按照附件要求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资料登记及各方确认并上传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对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商家需提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台账,具体包括:消费者身份信息、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新电动自行车付款凭证和销售发票、新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等资料,要求一车一档建立台账,包含报废(注销)、回收、上牌等信息。

(七)享受补贴的电动自行车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商家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相应资金需原路退还。消费者的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八)商务部门委托服务平台比对商家以旧换新销售数据和回收企业电池回收处置等数据。一经发现有违规处置收旧电池的商家和回收企业,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五、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一)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申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负责按程序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二)市商务局要做好资金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核查,防止骗取套取国债资金等行为。同时,市商务局要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政策到期结束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部门分工

(一)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负责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组织协调工作;确定销售企业名单并对外发布;规范回收企业,抓好政策落地;对资金审核、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及补贴程序等事项,同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市生态环境局。确定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单并对外发布;加大对有关拆解企业的指导,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后的废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和定点处理;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收集等违法行为。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各地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拆解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快政策落地。各部门要做好统筹配合,压实各方责任。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切实便企利民。

(二)加强监督管理。业务部门要按职责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商品进销情况、发票开具情况、消费者回访等形式核验商家真实销售情况,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三)开展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两微一抖”等多种渠道,从法律法规、政策支持等多维度分阶段、分层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良好社会氛围。

八、附则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可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场主体承诺书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以旧换新)登记表(参考样式)

          4.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以旧换新)汇总表(参考样式)

附件1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场主体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市场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以旧换新)登记表

(参考样式)

车主姓名


车主身份证号


车主电话


旧车架号


旧车蓄电池编号




新车车牌号


新车车架号


本人自愿以      元交售该电动自行车,并承诺该车为本人合法所有,提供的车辆和个人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申领补贴不超过1次,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享受补贴金额:     元;   车主签字:         

2025年  月  日

收集信息

本单位已整车收集老旧电动自行车,承诺将旧车交给合规企业拆解,不弄虚作假,不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收集单位(章)

2025年  月  日

拆解信息

本单位已于2025月日回收该车辆,并承诺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已拆解报废,并对电池依法合规处置,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拆解单位(章)

2025年    

备    注

车主指车辆所有人,本表一式四联,一联交车主留存,另外3联需回收企业补充信息后,由回收单位、销售商家市商务局各留1份。

附件4

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以旧换新)汇总表

(参考样式)

 电动自行车收集单位(盖章):

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

旧车架号


新车牌号

新车车架号

拆解企业

电池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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