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大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任务、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已整改完成,省验收督导部门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1: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附件2:大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附件3: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