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与创新研究
主持人:李强,现任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课题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为中国法治进程注入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动力。本课题探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新发展,并阐述了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必须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定有力的司法保障。
核心观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发展,实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深度融合。
1.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具体而言是从重民顺民到让人民当家作主,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将审判职能延伸到司法服务中,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从顺从民意到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司法责任;从安民顺民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来保障人民的安全与幸福。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法治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助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法院工作不仅要做到形式上的合法,更要达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奉法强国”思想的创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立法建议、监督法律执行等,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法治的良好氛围。
3.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德法共济”思想的创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与“德治”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赋予了“法治”与“德治”合治的新内涵。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必须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共情共鸣。法院干警应当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政策,让裁判文书既可以成为传统德治文化的传承载体,也是对现代法治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价值体现:本课题一方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基于深入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础上,阐释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元素,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更加充分的诠释了文化基因转化为实践力量的路径。
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协同推进的对策研究
主持人:曲之勇,大连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
课题简介: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执法司法监督协同机制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推进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各环节全过程制约机制”,必须明晰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协同运行之机理,梳理两项监督协同机制的异同,确保其功能得以有效发挥。本课题从理论基础、功能价值、实践路径等方面开展系统阐述,强调必须加强党对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保障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目标,以机制为保障,进而实现两项监督深度衔接。
核心观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健全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协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筑牢监督协同运行机制的理论根基。执法监督属于党内监督范畴。法律监督是法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载体,二者不仅都是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政治属性、监督目标、监督重点和监督效果层面都高度契合。
2.明晰监督协同运行机制的核心价值。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有利于实现“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的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修复社会关系。
3.构建监督协同运行机制的实践体系。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方向;坚持系统观念,完善多主体深度协同的监督工作体系;贯通监督手段,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工作合力;强化监督实效,实现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闭环;强化数字赋能,以大数据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价值体现:本课题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为双轮驱动,既强化了党对监督协同机制的统领作用,又激活了法律监督的专业效能,为构建法治监督体系提供了可操作的实施框架。并通过持续优化制度设计,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效能深度转化。
信源 :大连市法学会
编发 :刘思源
审核 :吕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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