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围绕依法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执法主线,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
从中选取了7起典型案例
进行公开曝光
1、高某某在芹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蔬菜种植户高某某涉嫌在芹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同时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4年11月,经法院判决,判处高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某某自判决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大连某公司销售农药噻虫嗪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圆葱(苗)案
大连某公司以8元/千克价格销售药残超标批次圆葱(苗)250千克,认定违法所得2000元。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大连某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回已销售农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3、邢某某销售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邢某某种植销售的豇豆样品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邢某某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回已销售农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并处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4、姜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芹菜、大葱、老姜案
瓦房店市农户姜某某生产销售农药噻虫胺残留超标的芹菜、老姜,以及农药噻虫嗪超标的大葱,销售收入合计1180.8元。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姜某某停止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80.8元并处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
5、刘某某销售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农户刘某某生产销售的韭菜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刘某某停止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6、牟某某销售常规农药噻虫胺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芸豆案
普兰店区农户牟某某种植的芸豆常规农药噻虫胺残留超标,同批次芸豆未过安全休药期即上市销售。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牟某某停止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回已销售农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7、大连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未建立生猪养殖档案案
大连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未建立2024年以来的生猪养殖档案。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如期整改,建立了符合法定要求的生猪养殖档案。依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大连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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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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