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可以向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
但在线下实体店购物
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家
就没那么多了
针对这一现状,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规范开展,日前,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C264)归口,于202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基本要求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
经营者要求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
应建立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不应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
现场销售经营者
应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有效期限、退货方式、退货流程等,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展示,并主动告知消费者。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 与平台上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立、完善退货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 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退货工作人员
■ 岗前培训;■ 熟悉退货制度;■ 熟悉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性判定、退货时限和流程等要求;■ 及时受理或拒绝退货。
退货条件
商品范围
非现场销售
■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非现场销售商品: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 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非现场销售商品: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 相关商品退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销售
经营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应明确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相关商品退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品完好性
非现场销售
■ 以下情形属于商品完好:
商品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
■ 以下情形属于商品不完好: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
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电子电器类:
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
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现场销售
通过现场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应按照承诺内容判定商品完好性。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且符合相关法规的,从其约定。
退货时限
退货流程
服务监督与评价
应建立无理由退货服务监督制度与服务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根据服务评价反馈优化、改进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
信源: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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