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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达到5000元以上当事人可要求听证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514次 更新时间:2025/3/3 12:50:41

 日前,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数额规定》,今年3月起施行。规定明确,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达到本规定的数额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此举旨在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据介绍,规定的数额标准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和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

  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得因其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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