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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大连市核心区建成区范围的通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1068次 更新时间:2025/3/3 12:38:44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提升城市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检验和衡量城市建设品质,确保完成国家、省对我市的多项指标考核及各项发展目标、任务,依据国家对于城市建成区划定的相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本次大连市核心区(中西沙甘高)建成区划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成区定义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二、建成区划定范围

(一)划定面积

总面积327.41平方公里。

(二)空间范围

本次建成区包括1个集中建成区和2个外围独立组团(详见附图)。

1.集中建成区

包括从大连湾-后盐-前关-棋盘-范家-革镇堡-辛寨子-棠梨沟-柳树-庙岭-蔡大岭-小平岛一线至东南黄海沿岸,共321.98平方公里。

2.外围独立组团

外围独立组团2处共5.43平方公里。其中生态科技城组团2.40平方公里、营城子工业园组团3.03平方公里。均位于甘井子区。


表  各区建成区一览表

行政区名称

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中山区

47.73

西岗区

26.34

沙河口区

37.73

甘井子区

183.19

高新园区

32.42

总 计

327.41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

建成区主要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国家级考核和督查工作中作为考量标准和空间范围使用。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成区划定范围,结合各自职责,逐项对照国家考核指标,加强自查整改,确保国家和省考核指标落地落实。

2.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建成区界限范围要动态更新。

3.核心区属地政府要按照划定方案,做好各自建成区相关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参照核心区建成区划定工作内容与方法,各自开展本区域建成区范围划定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大连市核心区建成区范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核心区建成区范围图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5日




附件:核心区建成区范围图


      《划定大连市核心区建成区范围》政策解读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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