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
公布汽车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督促汽车销售企业
诚信自律、规范经营
提醒消费者
在购车时及时规避风险
案例一 销售承诺成“空头支票”
案情回顾
某4S店向购车女士承诺赠送车辆配套用品,事后却百般推脱,态度恶劣,引发消费者投诉。
经调解,4S店补寄赠品,双方和解。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车时,应要求将销售承诺明确写入合同或协议,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车企销售承诺务必谨慎,应规范销售话术,避免过度承诺,确保承诺内容可执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作出应严格履行,承诺内容最好明确写入合同。
案例二 汽车质量与宣传“货不对板”
案情回顾
有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出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的问题,如机关盖、转向时车轱辘异响,中控闪屏有电流声,实际续航与宣传续航相差80公里左右,甚至车辆雷达未成功启用导致交通事故。
经调解,消费者同意不更换车辆,4S店给予维修并补偿。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车前应仔细核对车辆配置及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维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退换货条件有明确规定,如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部件出现问题,或在规定时间和里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等严重问题,消费者有权免费更换或退货。
汽车销售企业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加强出厂检测,对于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案例三 4S店服务暗藏陷阱
案情回顾
一位女士在4S店订购车辆并交了5000元定金,按商家要求办理贷款时,发现并非正常贷款手续,而是需要办理贷记信用卡。商家拒绝退款且态度恶劣,消费者认为受到欺诈而投诉。
经调解,4S店向消费者道歉,双方自行协商和解。
消费提示
在这类问题中,4S店在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详细告知相关事项。同时,要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态度和业务素质,在处理售后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定金相关问题,要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明确定金数额和退还条件,避免纠纷。
案例四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案情回顾
消费者购买价格22万元的汽车,发现车辆电池续航与厂商和4S店宣传不一致,多次沟通无果后投诉要求退费。
经协商,4S店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和解。
消费提示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续航问题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车企在宣传时要基于实际情况,不能仅以“理论续航”模糊消费者认知,应在产品说明中详细解释续航的影响因素,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靠。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提醒车企:
● 作为汽车行业的经营者,应不断强化责任感和社会担当,切实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 销售和售后环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让消费者清楚了解服务内容与产品详情。
● 面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响应,妥善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同时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 要理性安全购车,不要被宣传迷惑。
● 提前熟悉“三包”规定,细读合同,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 出现问题时要保存凭证,留存交易对话、咨询等购物凭证。
● 发生纠纷时,要冷静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及时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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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罗原丽 左莹
资料: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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