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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案例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12次 更新时间:2025/2/26 10:02:50

 


大连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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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4年,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守秩序、保稳定,护民生、促发展为主线,聚焦人民群众关注、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案件。为有效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持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竞争生态,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大连某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悬挂背胶喷绘广告,宣传“某国际装饰有限公司是某国际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在全市各地区设有分店,同时还在展柜摆放有关大连某国际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获奖牌匾。经查,当事人宣传的“大连某国际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国际装饰有限公司”和“某国际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构成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件涉及虚假宣传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事人通过虚构、夸大其公司资质,给消费者以优质服务保证的假象,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对违法行为认定,进一步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有助于消费者基于正确的信息做出决策和选择。

 


案例二 大连某海产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当事人在某网络商城店铺销售涉案商品鱼胶时,标题名称里含有“印尼”字样。经查,涉案鱼胶是当事人从广州市某干货商行购进,实际产地为中国。当事人将国产鱼胶描述为印尼鱼胶,构成对其销售的商品产地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132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虚假伪造商品产地的行为,抢占市场机会和份额,加强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原则,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三 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当事人在网络服务平台店铺销售一次性烧烤炉、铁签子、烧烤调料等相关产品,并在平台销售新品“不锈钢扁签”商品包装中投放宣传卡片,卡片正面标注“1.下单确认收货;2.五星好评+4张图+20字以上评价;3.联系客服好评返现5元。”宣传字样。当事人对填写好评并上传图片的消费者给予好评返现,构成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中,平台经营者通过“刷单炒信”方式虚构用户好评,不当谋取竞争机会和竞争优势,不仅使消费者难以获得真实的销售信息,还抢占了诚信商家的流量,破坏了网络市场环境。

 

 

案例四 甘井子区某全屋整木定制店仿冒混淆案 
 

案情简述: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门头牌匾、门口侧边墙处突出使用A品牌注册商标,直接、特定、唯一地指向A品牌,易使公众误认为当事人是经A品牌有限公司合法授权许可的销售“A”品牌商品的经销商,进而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开展营销活动加大自身宣传同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时刻注意竞争行为的底线边界,在合法的轨道上创新发展、行稳致远。

 


 

案例五 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的公司简介中,宣传“公司严格执行ISO9001:2008管理体系,已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但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存在2条证书列表,均处于“撤销”状态。故当事人公司不具备强制性CCC认证,构成在其网站对其商品曾获荣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查处此案对类似违法行为予以规制,警示经营者在宣传时应真实、客观,不得通过虚假信息获取竞争优势,也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避免受到欺骗。

 

 

案例六 大连某娱乐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案情简述:大连某娱乐有限公司在微信会员群内组织会员参与“积分大转盘”抽奖活动,会员使用积分进行抽奖,活动规则未对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进行公布。因组织者发现抽奖损失大,停止抽奖活动,并收回奖品,影响了消费者兑奖,构成未明确公布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影响兑奖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提醒广大商家在设计线上及线下各类形式的抽奖促销活动时,要严格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不能利用抽奖活动,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及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案例七 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当事人在智联招聘对外招聘信息中,发布该公司是某大学下属企业、取得了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信息;当事人在对外出具的意见书中介绍企业信息时,标注了“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原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工程质量鉴定所)等”信息。经查,当事人对其宣传内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中,当事人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获取更多交易机会,采取不同形式和手段对外宣传虚假的企业信息,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 金普新区二十里堡街道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大连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公司简介等栏目宣传中,宣传其“2021成为中国市场超高层建筑的防火材料最大供应商”“中国市场最先进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等内容,在产品宣传册中使用“用量极少”“有效成本最低”等宣传内容。当事人对产品的上述宣传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中,当事人对其企业情况、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方面做出不实或误导性的宣传,获取了市场竞争优势,易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从而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造成经济损失。


END

 

本条微信由“大连市场监管”编辑制作

转载请按以下格式注明来源↓↓↓

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孙琳

文字:张彦明

来源:反不正当竞争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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