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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最新通知:全面取消!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50次 更新时间:2025/1/7 15:58: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其中还提到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不断巩固和增强中国大市场这个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雄厚支撑,为高质量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或者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责编:初昱含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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