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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6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17次 更新时间:2025/1/1 11:19:53

 

为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增强“三类场所”火灾防范意识,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要求,近日,我市针对福利院、精神病院、洗浴中心等“三类场所”开展专项排查。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集中组织场所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同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各地在深入开展排查时发现的6家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曝光,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旅顺口区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龙港路74、76、78号的旅顺口区鑫沐洗浴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并当场进行整改。同时,发现该单位服务台区域电器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1.10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金普新区

执法人员在对普湾新区石河街道北海村的石河佳海酒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401客房设置在四层封闭楼梯间内,且房间出口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4.2.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拟对401客房予以临时查封。


保税区

执法人员在对大连金沐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休息厅区域存在灭火器数量配置选型及摆放问题,经现场抽查使用人员操作不熟练,值班人员未按要求详细完成防火巡查记录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的问题,检查人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单位加强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切实保障“三类场所”消防安全。


普兰店区

执法人员在对普兰店区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电器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第10.1.10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瓦房店市

执法人员在对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社区的瓦房店市元台大众浴池进行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该浴池的一层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执法人员立即指导单位进行清理。


庄河市

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大连七妙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温泉水疗健康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吧台电器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1.10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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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晶

编辑:李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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