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城市社区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目录〉〈村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2022年、2023年规范后的102项城市社区工作事务、143项村工作事务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城市社区工作事务精简至66项,村工作事务精简至80项,分别减少35.29%、44.06%。
据了解,《通知》是由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聚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老一小服务”“心理疏导”“民意表达”等重点领域,与34家市直单位和12个地区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代表共同梳理,明确政策依据,确保工作事务简便、易行。
《通知》明确提出将定期对准入工作事务进行评估论证,不合理的及时清退。对于新增需进入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的,相关市直单位向市委社会工作部申请,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后,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单位不得将自身权责事务派交村(社区)承担,要严格遵守“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村(社区)相应工作职权,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据了解,市委社会工作部将不断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立足主责主业,种好基层减负“责任田”;抓实抓细《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工作安排任务分解清单》要求,聚焦“轻车、壮马、畅路、聚力”,推动资源和力量下沉基层;健全村(社区)工作事务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厘清权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持续做好清理整治村(社区)组织“滥挂牌”工作,真正把“上墙的形式主义”拿下来;着力纠治“村(社区)万能章”现象,让村(社区)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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