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空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业在区域经济增长中的驱动作用,构建布局合理完善、航空网络通达、营商环境一流的区域航空枢纽机场、更好地服务东北振兴和大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
自2024年11月25日起执行
有效期一年
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
国家民航局和国家发改委于2024年7月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定位为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成都、深圳、重庆等7个城市定位为区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大连、南京、青岛等12个城市定位为面向特定区域的区域航空枢纽,并明确要求连接除国际枢纽机场外其他机场的国际航线,地方政府不得安排航线补贴,同时考虑到我市现行航空运输业补贴政策于2024年11月24日到期,为此,拟对现行航空运输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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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部门职责、专项补贴资金范围与标准、专项补贴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及拨付、管理和监督以及附则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了设立专项补贴资金的目的、使用范围和原则三个方面。提出了为加快推进大连空港高质量发展,由大连市政府设立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 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
明确市政府口岸办负责专项补贴资金组织申报、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和拨付。大连国际机场集团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拟定年度补贴计划、向企业拨付专项补贴资金。结合运输生产数据,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补贴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分析。
▲资料图
第三部分:扶持范围
包括新增直飞东北腹地客运航线,新增直飞援疆、援藏及对口帮扶城市客运航线,新增国内货运航线补贴,中转补贴。
第四部分:补贴标准
主要包括
★ 新增直飞东北腹地客运航线给予补贴。
★ 新增直飞援疆援藏及对口帮扶城市客运航线给予补贴。
★ 新增的国内(含港澳台)货运航线,按照执飞机型业载量,给予补贴。
★ 中转补贴,对在大连机场中转的旅客,两段航班衔接时间为次日隔夜的旅客,给予住宿补贴;对异地乘坐高铁、长途客运等地面交通到达大连,并且在到达大连之后的48小时内乘坐大连出港航班的旅客给予地面交通补助。
第五部分:专项补贴资金申报
明确了申报资格、申报条件,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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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项目审核及拨付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向市政府口岸办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市政府口岸办负责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公示,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口岸办通过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向企业拨付专项补贴资金。
第七部分:管理和监督
市政府口岸办应按相关要求对专项补贴资金进行绩效管理,设立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项目申报单位(个人)、第三方中介机构、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办、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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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
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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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毕重伟
资料:市政府门户网站
图片均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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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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