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关于建立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19〕840号)、《关于推进大连市主城区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的通知》(大水资源〔2020〕46号)等有关规定,大连市水务局委托定额指标测定机构对申请调整的2024年度用水计划(定额)指标进行核定,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不同意见,以电话和亲访方式向大连市水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82483866
附表:《2024年度用水计划(定额)指标调整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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