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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来源:大连市公安局 官网 点击数:228次 更新时间:2024/12/24 12:57:08 |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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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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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前1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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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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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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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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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83199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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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322003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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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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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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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83199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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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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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西岗大队决定书送达公告12-23.rar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岗大队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分局西岗大队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 大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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