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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次门 查多项事 | 大连对机动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68次 更新时间:2024/12/24 11:07:50 |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防止无CCC认证、产品信息与认证证书不一致产品进入销售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开展机动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此次联合检查,采取对同一个经营主体的多个执法项目“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方法,避免多头执法、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实现了综合监管,提升了监管效能,减轻了企业负担。
此次检查
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商务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大连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连万利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连金廊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家销售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所售车型是否已获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状态是否有效、是否正确施加了认证标志以及轮胎、玻璃、安全带等产品是否符合CCC认证要求;市商务局对企业是否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将抽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若所售车型、轮胎、玻璃、安全带等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行为的,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行为的,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万元、3万元以下罚款;对不规范标注、使用认证标志、证书行为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向商户宣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验收把关职责,指导经营者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车辆轮胎、玻璃、安全带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3C认证情况。
截至目前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已联合检查机动车销售企业1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的企业均能提供所销售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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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孙琳
文字:阎冬
来源: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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