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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这项条例,即将正式实施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159次 更新时间:2024/12/15 10:49:42

 

12月12日

我市召开

《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实施前新闻发布会

对《条例》内容进行公开发布

 

市人大法制委、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及部分媒体代表参加了此次发布。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就《条例》的制定过程及特色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市数据局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发布说明。


 

《条例》的正式颁布标志着

我市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进入法治化新篇章



《条例》是我市“小切口”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创新举措,将我市近年优化营商环境的成熟做法予以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的积极作用。《条例》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市经营主体服务工作进入法治化新篇章。
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一以贯之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以企业群众满意为“金标准”,优化体制机制、破堵点立标杆,全力建设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从1.0到5.0版进阶;

  • 推动落实337项优化举措;

  •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快车道”,累计3次获评“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2次上榜央视营商环境创新城市称号;

  • 经营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我市在经营主体服务领域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为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新时代“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一件契合改革发展之要的规范经营主体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2022年8月

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着手《条例》起草工作



 

在充分征求意见、认真调研论证和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并组织了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4年8月8日

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议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8月23日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10月29日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11月27日

《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37条,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发展需要,以推进经营主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为重点,对政务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加强经营主体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完善政策保障和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通过“三个强化”

确保《条例落地质效



 

下一步,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作为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通过“三个强化”确保条例落地质效。


一是强化宣传学习,提升《条例》宣贯热度。


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地区认真开展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宣传《条例》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各界知晓度,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细化《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条款内容具化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精准施策,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不断强化要素支持和法治保障,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监督问效,确保《条例》落实质效。


建立经营主体服务常态化监督机制,多渠道听取经营主体的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服务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营主体满意度评测,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持续推动改进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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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市数据局

编辑:小雨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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