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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647次 更新时间:2024/12/6 12:42:40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2024年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让美丽蓝天成为美丽大连建设的亮丽名片,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达到省考指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6%;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节能审查、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点产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结合大连实际推进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控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建设项目。推进重点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6%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持续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整合淘汰。编制《大连市供热专项规划》,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加快推进普兰店热电厂、庄河电厂热电联产建设,稳妥推进核能供热。到2025年市内五区及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内五区及县级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清洁取暖。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高值点为重点,加快实施散煤治理。完成散煤替代的必须保障用电、用气需求,防止复烧。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依法查处劣质煤销售和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七)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同比增长3%。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运输大宗货物比例力争达到80%。与2020年相比,铁路货运量增长1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原则上要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到2025年主要港区铁路进港率达100%。提升大连港集疏运铁路和综合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沈铁大连铁路物流中心、辽港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火电、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到2025年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协调做好全市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建设。加强限行区域高排放货车拦截查处,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依法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大连周水子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监督治理,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大连海事局、大连海关、市口岸办、辽港集团、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沈铁大连铁路物流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溯源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强化面源治理,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一)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渣土车、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治理,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加强道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0%左右。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政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依法关闭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限期整改不达标矿山。(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离田效能,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不断提升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精准划分秸秆禁烧范围,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压实秸秆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污染减排,切实降低多污染物排放强度

(十四)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定期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查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强化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源头管控,适时依法划定禁止燃放区域。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绩效水平,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修订工作。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精准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八)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持续开展颗粒物组分、VOCs组分及非甲烷总烃监测。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逐步提高预报准确率。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推动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提升移动源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进一步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等装备,提高运用科技手段发现问题能力。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大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加强服务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经济保障作用

(二十)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第三方服务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知名企业,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决策科技支撑。2025年底前,完成大连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评估研究。综合利用遥感监测、雷达、走航等手段,提高大气污染物分析溯源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发挥价格税收引导作用。落实国家、省支持性电价政策和输配气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研究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省铁路运价政策,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沈铁大连铁路物流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共同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对本地区空气质量负总责,结合实际抓好方案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调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工作成效,不断提高群众对美丽大连蓝天白云的幸福感、获得感。依法依规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全民参与。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广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鼓励公众反映大气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倡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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