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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获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636次 更新时间:2024/11/18 12:22:34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邵海峰)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复同意我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自此,我市成为全国同时实施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三个城市之一。
启运港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2023年,国家已批复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秦皇岛、烟台、锦州等11个环渤海城市作为启运港的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长春、沈阳、通辽等地铁路场站为启运港。
与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的启运港为内陆城市铁路场站而非环渤海城市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我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叠加现有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实现陆海全覆盖。一是强化大连港与环渤海各港口及东北腹地陆港间的协同联动效应,缩短企业出口退税周期,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加强东北地区贸易、投资、通道、平台等统筹发展,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二是增加大连港口货物吞吐量,促进中转集拼、配送等增值业务发展,进一步激发大连港航物流基础优势,加速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三是可进一步吸引外贸货源,加密、完善班列线路,促进公路货物向铁路转移,推动大连海铁联运业务快速发展,畅通东北亚国际市场与东北腹地经济间的要素流动,打造向东向北开放的重要支点,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2023年下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陆路启运港相关政策,夯实基础数据,与财政部加强沟通联系,并多次赴京当面汇报争取支持。2024年年初,了解到国家拟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启动扩围后,市财政局立即会同市自贸办等部门起草了《大连试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申报。同时,密切跟踪审批进展,经多轮沟通争取,最终获批。
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推动政策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面提升我市航运中心服务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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