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昆明市委书记:近期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要深刻汲取教训!
来源:政事儿 搜狐 点击数:1181次 更新时间:2024/10/20 12:20:05

云南《昆明日报》消息, 10月19日,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刘洪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他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全力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刘洪建指出,校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万千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刘洪建强调, 近期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出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思想认识、日常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迅速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发布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校长、教师陪餐等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真正把“校园餐”办成放心餐、良心餐。 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细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严格排查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校外供餐企业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刘洪建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树牢“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警钟长鸣、紧盯不放,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据《云南日报》消息,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10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通知》明确, 要严厉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强化学校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意识。学校应建立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机制,按机制及时更换、淘汰不符合考核评价要求的经营主体。

要严厉整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学校食堂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学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招标,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对不具备餐饮服务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能力的,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协议,依法进行查处。

要严厉整治校外集中供餐企业资格不合规的问题。对校外集中供餐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校外供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合法合规的集中供餐单位,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要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加工制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对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材及时清理,对未落实进货查验、留样、陪餐制度的,立即予以整改整治。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作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重要内容,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有机结合,突出民办学校、委托管理承包经营食堂等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等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食材供应中冲击道德底线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来源:云南日报、昆明日报、昆明发布等

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区教育体育局局长等被停职!官方通报“学校臭肉事件”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医院检查结果互不相认?国家卫健委回应 下一篇:男子中午嫖娼被抓,公司让他走人,他把公司告了,结果…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