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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专项整治!这些场所是重点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566次 更新时间:2024/8/17 12:23:25

 

关于大连市开展

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近日,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发布通告,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整治对象为《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中的建筑消防设施类和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重点为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洒水喷头、室内消火栓、消防单向阀、防火门、防火玻璃、灭火毯、消防水带等,以及微型消防站配备的装备器材,并注重结合当地消防产品质量状况。

(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贯穿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生产领域以产业聚集区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企业为重点;流通领域以批发市场、销售网点、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使用领域以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养老机构、学校、文博单位等场所为重点,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其他重点检查场所。

(三)重点问题。主要以隐蔽性较强,但覆盖面广、危害性大的问题为重点,如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灵敏度、灭火器充装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光通量、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洒水喷头流量系数、室内消火栓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消防单向阀密封性能、防火门耐火性能、防火玻璃耐火完整性、灭火毯阻燃性能、消防水带爆破压力和附着强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任务

(一)自查主体
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包含: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建筑消防设施类产品使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使用单位),家庭或个人用户可参照开展自查自纠。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31日

(三)自查对象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可查询)中的建筑消防设施类和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

(四)自查自纠内容

1.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单位人员传达专项整治要求,明确负责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按进度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2.建立自查台账。对本单位所有在库、在用消防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名称、购买渠道、供货单位名称、购买时间等进行全面梳理;收集购买合同、发票、供货清单等交易凭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等产品质合格证明文件,产品维护保养相关资料,建立在库、在用消防产品基础台账。

3.核验产品信息。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查询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比对在库、 在用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 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一致。必要情况下,应组织产品采购部门、验收部门开展产品性能测试。

4.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产品实际状况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施加认证标志、明显不具备基础功能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更换;发现产品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现存在知假买假、知假用假等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使用单位要重点自查采购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是否纳入装备验收的主要内容,及时清理更换发现的不合格装备,防止不合格装备投入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中。

5.报告问题线索。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向单位采购部门反馈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供货单位等信息, 并及时报告当地消防、市场监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与倡议

各消防产品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防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同维护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倡议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掌握真伪辨别常识,选择合法购买渠道,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积极提供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氛围。

大连市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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