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23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加快推进美丽大连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巩固。持续巩固大气改善成果,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质升级管控专项行动,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提质升级管控“六个清单”;加强细颗粒物、臭氧协同治理,开展VOCs排放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油品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9天;细颗粒物(PM_2.5)浓度29微克/立方米,累计均值连续7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碧水保卫战彰显更大成效。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复州河总氮削减“三管、三溯、三建、三治”工程。完成2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立标。13个国考河流断面优良水质比例100%,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14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优良水质比例稳定保持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99.1%,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位列全省首位。完成311个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提前完成789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推进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动622个海水养殖排污口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海域滩涂岸线生态环境清理整顿。推进星海湾、老虎滩湾美丽海湾建设。
净土保卫战向纵深推进。全市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34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完成梭鱼湾万景街北侧污染地块修复。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构建地下水监测网络。率先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部署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161个,新增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行政村78个。持续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3年,庄河市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首届全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城市实践基地”称号,取得良好示范效应。
服务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大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1+N”政策体系,推动完成能源、交通、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达峰方案,有序推进实施碳达峰行动。推进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对“两高”项目实施常态化动态管理。开工建设庄河海上风电陆上集控中心和瓦房店、普兰店120万千瓦新增陆上风电项目。有序推进12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松木岛化工产业开发园入选国家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15家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公示名单。3个园区和21家企业获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绿满大连”16个工程项目完成年度任务,启动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完成废弃矿山复绿面积15041亩。实施大沙河、登沙河生态治理及“蓝色海湾”生态保护修复。组织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完成物种信息数据库建设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实地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强化生态环境安全监管。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一河一策一图”提升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碧流河“南阳实践”成果被生态环境部选为东北地区唯一示范模板。持续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和全覆盖信息化调度,科学开展分类分级风险隐患排查,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着力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结赔偿案件19件,涉案金额762余万元,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60个案件线索筛查。保护斑海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保障污染防治和国土绿化工作。出台生态环境领域18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营造“阳光、便利、可预期”的审批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扩大至383家企业,打造“文明、规范、有温度”的执法环境。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拍摄完成生态环保纪录片《生态文明启示录》,摄制《2024在大连我与自然同呼吸(美丽乡村篇)》等六部宣传片,设计生态环境公益海报37张,并在全媒体刊发,生态环境舆论主动性明显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
◎概况
大连市区^1及各区市县^2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0.2%~93.3%,由高至低依次为:长海县>庄河市>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大连市区>长兴岛经济区。
图1 大连各区市县AQI分级天数
大连市区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108天、良为211天、轻度污染为37天、中度污染为7天、重度污染为2天。各监测点位中,甘井子点位达标天数比例最高(88.6%),七贤岭点位达标天数比例最低(80.0%)。
1.大连市区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金普新区及旅顺口区。
2.区市县指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庄河市、长海县及长兴岛经济区。
◎细颗粒物
大连市区及各区市县细颗粒物(PM_2.5)年均浓度范围为25~33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20.8%,各监测点位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图2 大连市细颗粒物(PM_2.5)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可吸入颗粒物
大连市区及各区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_10)年均浓度范围为40~57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19.5%,各监测点位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图3 大连市可吸入颗粒物(PM_10)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二氧化硫
大连市区及各区市县二氧化硫(SO_2)年均浓度范围为7~11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持平,各监测点位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图4 大连市二氧化硫(SO_2)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二氧化氮
大连市区及各区市县二氧化氮(NO_2)年均浓度范围为13~23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区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4.2%,各监测点位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图5 大连市二氧化氮(NO_2)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臭氧
大连市区及各区市县臭氧(O_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23~162微克/立方米,长兴岛经济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各区市县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5.5%,七贤岭和旅顺点位超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各监测点位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图6 大连市臭氧(O_3)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一氧化碳
大连市区及各区市县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0~1.9毫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区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10.0%,各监测点位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图7 大连市一氧化碳(CO)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自然降尘
全市自然降尘年均值为5.0吨/(平方公里·30天),符合辽宁省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6.4%。
◎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6.08,酸雨频率为3.2%,与上年相比上升2.2个百分点。
地表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地
14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其中市级在用水源地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
◎主要河流
碧流河、英那河、大沙河、复州河、庄河、登沙河、湖里河和浮渡河等八条主要河流13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13个断面中,1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好转,12个断面水质同比无明显变化。
碧流河城子坦、碧流河入口、碧流河库心/出口、英那河入海口、大沙河沙河村、大沙河麦家、复州河西韭大桥、复州河复州湾大桥、复州河三台子、庄河小于屯、登沙河登化、湖里河湖里河大桥和浮渡河西北窑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评价指标均达到相应水质考核目标。
海洋环境质量
◎海洋环境状况
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状况优,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99.1%,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其中符合一类海水质量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为95.8%。三类以上海水主要分布在青堆子湾,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
45条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100%,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
海水浴场
金石滩、泊石湾、傅家庄、星海湾、塔河湾、大黑石、夏家河子和仙浴湾共8个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均为100%。
海洋垃圾
金石滩、泊石湾、傅家庄、星海湾、塔河湾、大黑石、夏家河子和仙浴湾8个海域海面未发现漂浮垃圾,海滩垃圾主要为“塑料类”“木制品类”“纸制品类”和“玻璃类”等。
声环境质量
◎功能区声环境
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8.1%,同比持平;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2.4%,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各区市县监测点次达标率昼间除大连市区和瓦房店市外,其他均为100%,夜间范围为85.0%~100%。
图8 大连市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状况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同比持平。各区市县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6.2~69.2分贝,长海县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为“好”,其他均评价为“较好”。
图9 大连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排序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较2018年3上升一个等级。各区市县道路交通声环境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4~61.4分贝,大连市区和瓦房店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为“一般”,其他均评价为“好”。
图10 大连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夜间平均等效声级排序
[3]道路交通声环境夜间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在每个5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上一监测年度为2018年。
◎区域声环境
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同比持平。各区市县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0.0~54.0分贝,长海县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评价为“好”,其他均评价为“较好”。
图11 大连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排序
全市区域声环境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7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与2018年4持平。各区市县区域声环境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36.7~46.1分贝,长海县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评价为“好”,大连市区评价为“一般”,其他均评价为“较好”。
图12 大连市区域声环境夜间平均等效声级排序
[4]区域声环境夜间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上一监测年度为2018年。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中心城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11个例行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测量值均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自然生态状况
◎生态质量
2023年,大连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3.82,生态质量为二类,与上年相比,生态质量基本稳定。各区市县中,中山区、旅顺口区和长海县生态质量为一类,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均为二类,金普新区为三类。
◎城市绿化
建成区绿地面积19802.4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20388.48公顷,公园绿地面积4654.2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4.60%,绿化覆盖率45.9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3平方米。
◎自然保护区
大连市有自然保护区1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合计58.61万公顷。风景名胜区5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市级风景名胜区2个。
措施与行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大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稳步深入推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调研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现场调研、督办河口污水处理厂和复州河总氮控制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批示,现场推动矿山生态治理修复等难点、堵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19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加速推进工作进度。建立“市领导包抓、市有关部门行业督导、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四级整改工作体系,保障了整改工作持续发力、压茬推进。细化年度任务,建立整改任务工作台账清单,强化差异化工作调度,常态化月调度,重点疑难任务周调度、日调度,同时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实施提醒、预警、督办,全年累计下达提示、提醒函6份,督办函3份。全市涉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8项,2023年底前应完成20项,已全部按期完成。完成时限为2024年及以后的整改任务还有8项,均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2023年,庄河市成功创建我市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取得良好示范效应。
庄河市先后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庄河市统筹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河流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黄海(大连段)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八大标志性战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入选生态环境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市,建立了畜禽养殖粪污全收集、全处理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采取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手段,开展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修复,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疏林地补植、滨海湿地生态恢复、海岸带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一系列措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最大程度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近五年,庄河市空气优良率保持在93%以上,主要河流水质保持在Ⅲ类水质标准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水水质总体水平较好,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9.39,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换来了庄河市蓝天碧水好生态,为庄河市入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3年,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推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连续四年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三项主要污染物提前完成“十四五”减排指标;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土壤污染治理创新做法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经验交流;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全市规上工业能耗总量、强度实现“双下降”;我市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及改革创新实践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
大气环境保护
◎蓝天保卫战
一、持续巩固大气改善成果。2023年,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优108天,良211天,污染日46天,其中轻度污染37天,中度污染7天,重度污染2天,未出现严重污染日。达标天数比例为87.4%,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中心城区自然降尘年均浓度为5.4吨/(平方千米·30天),符合辽宁省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31.7%。PM_2.5累计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20.8%,日均浓度达标率为95.1%。PM_10累计均值为49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19.5%,日均浓度达标率为95.6%。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5.5%,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4.2%。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下降4.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持平,日均浓度达标率为10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持平;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上升5.9%,日均浓度达标率为100%。
二、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清爽行动”。4月起,开展为期5个月的挥发性有机物执法帮扶检查。4名局领导带队,对重点涉VOCs企业、加油站开展督导检查。整合管理、执法、监测力量,协同开展走航监测、红外扫描、FID检测及监督性监测,对120余家重点管控单位进行帮扶检查。督导相关单位于夏季臭氧高发期前完成一次活性炭等吸附材料更换。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对重点企业生产工艺、处理设施、在线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提升管理水平。
三、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省均未印发方案情况下,率先印发《大连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也是省内唯一推进此项工作的城市,组织全市7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0余家粉磨站分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预计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5000余吨。
四、加快推进钢铁超低改造。建立“每周调度、每月帮扶、及时报告”制度,现场帮扶东北特钢9次,截至2023年底,省15个项目中,已完成12项、进场施工1项、前期谋划2项,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帮扶东北特钢完成预评估,细化、增补项目18个。列入计划的转炉三次除尘、精炼炉除尘、钢渣热焖等3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每年减排颗粒物160吨。
五、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截至2023年底,已拆除锅炉19台465吨,完成超低改造3台310吨,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奠定坚实基础。帮扶企业申请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分两批次申报锅炉超低项目41个共78台7040吨,申请资金2.64亿元,获得中央支持共15台3762万元。
六、加快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印发《关于推进大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指南》,共新增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2258台。完成移动源减排量核查,会同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务局等部门填报国家机动车减排量。启动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修订工作。
七、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提质升级管控“六个清单”。建立道路扫保、建筑工地、道路施工、裸露地块、物料堆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管控“六个清单”,明确重点管控对象1190个,并针对污染源逐个提出精细化管控要求。如:对道路扫保,明确具体路段、扫保时间频次、确定车辆牌号;对所有管控对象,既明确企业责任人,也明确部门责任人,发现问题一并通报,确保责任落实到底。
八、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率先完成《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加大企业绩效评级力度,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审核填报清单管控企业2683家,组织排查涉气排污许可单位15498家,补充减排清单管控企业2230家。实现申报A级企业绩效零的突破,组织评价企业16家,报省厅审查企业5家(A级企业3家,B级2家)。探索将评级标准与环评审批相结合,坚持源头防治,一次性建设达标,帮扶企业避免重复投资。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组织开展VOCs监督帮扶工作,2023年现场帮扶发现、整改54个重点问题,解决了一批涉VOCs污染盲点。建立我市135家重点企业清单(占全省企业总数的29%),按照已确定的整改标准,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完善工作档案,达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标准。主动实施水泥超低改造,大连天瑞水泥3号线、大连水泥厂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已取得初步成效。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推动3家油品码头企业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组织编制《大连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实施13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试点。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推进实施汽车维修服务集中喷涂“绿岛”项目。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年治理计划28台,已全部完成整改工程。
◎扬尘污染整治
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清风行动”。针对春季扬尘污染特点,5-6月,紧盯重点区域,聚焦物料堆场、矿山、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散流体车辆、裸露地块等6大领域,建立齐抓共管、调度报告、巡查督办、逐级约谈“四项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全市住建、交通、城管、市政、公安、生态等部门共出动4650人次,检查各类扬尘污染源4320个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84个。
◎机动车污染防治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完善全市重点用车企业清单,在原基础上,增加148家用车大户企业,并初步建立柴油货车白名单。持续开展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路检路查、车辆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33台,依法予以处罚。利用遥感监测手段筛查路面行驶不合格车辆,累计检查车辆23.6万余台,发现超标车辆1417台,列入黑名单重点管控。继续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成编码登记机械总量12562台,抽查排放情况1145台,发现超标机械15台,立案处罚5台。对全市66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全覆盖,发现5个违法行为,全部立案处罚。
水环境保护
◎稳步改善提升河流水质
印发《大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统筹制定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指标体系,推进“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建设。2023年,全市13个国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良水质断面比例100%,45条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100%。
◎完成复州河总氮削减任务
实施“三管、三溯、三建、三治”四个“三”工程,以农业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复州河总氮治理与管控,总氮污染物入海通量大幅削减。2023年,复州河三台子断面总氮浓度6.13mg/L,较2020年低11.9%,总氮削减任务圆满完成。
◎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印发《大连市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重点污染源)定期巡查,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完成2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重点污染源)排查,形成排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完成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印发《大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2023-2025年“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完成2023年度311个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并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30607家涉水企业与入河排污口深入溯源关联。
海洋环境保护
◎美丽海湾建设
印发星海湾、老虎滩湾、塔河湾、普兰店湾、红土涯子湾5个美丽海湾“一湾一策”实施方案,完成星海湾、老虎滩湾市级美丽海湾建设,准备申报国家级美丽海湾评选。我市受邀在2023年全国海洋生态文明主题宣传会议上,就美丽海湾建设经验作典型发言。
◎入海排污口整治
实施《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属地政府严格按整治标准完成2023年全市140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在金普新区大连自贸片区创新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试点,逐一梳理大连自贸片区68个入海排污口位置、类型、责任主体,对排污口实行重点、一般和简化分类管理。我市是全省首个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试点的城市。
土壤环境保护
◎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源头防控,将134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督促落实各项法定义务。印发《大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对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第一批20家单位开展帮服检查。充分依托市、县两级建设用地规划交易储备工作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土地征收、规划编制、土地供应等环节,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2023年,全市对84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5块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实施备案管理。继续探索实施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与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试点方案(二)》。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1块建设用地风险评估报告、5块建设用地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开展专家评审。
◎地下水污染防治
完成9家企业30个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优化监测点位,构建市级地下水监测网络。持续推进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调查工作。启动大连市国家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源溯源项目。
自然生态保护
◎农村环境整治
2023年,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践行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结合省市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部署,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实效,使全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再上新台阶。
全年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行政村78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5%,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位列全省前列。首次推行农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全覆盖,纳入计划内的处理站由18个扩展至69个。处理站监测数量、正常运行率和水质达标率,均为历年最高。
全年组织6个涉农区市县在春季冰雪融化期、夏季高温丰水期等易产生黑臭水体时间节点开展3轮次“地毯式”排查整治行动,聚焦村内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区域,共发现黑臭水体96处,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根据水体类型施策,精准治污,均于当年完成整治,排查整治数量和完成率位列全省第一。
固体废物管理
◎一般废物管理
强化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2023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55.70万吨,其中粉煤灰为302.43万吨、炉渣为140.10万吨,两者占比58.56%。印发《大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热电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产废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和尾矿库等为重点,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防范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危险废物管理
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水平。2023年,瑞环(大连)环境有限公司、宜洁环保(大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先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市持有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达到53家。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14家,核准综合处置经营规模为83.05万吨/年;废油等收集单位39家,核准收集规模为4.2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核准规模12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5家,核准收集规模3.1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核准处置规模1.606万吨/年。我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部使用“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办理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管理。2023年全市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2251家,共办结转移联单48404条,安全处置利用危险废物38.90万吨,安全处置医疗废物9949.38吨,保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100%。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全市122家重点产废单位(含7家危险废物自处置设施),4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88家其他类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评估,发现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规范、台账不全面等115个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帮扶企业完成整改,达标率为100%。省厅抽查我市14家企业进行规范化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均为达标,评估结果为A。
加强危险废物收存处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印发《大连市危险废物收存处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排查出一般隐患335项,重大隐患1项,均已完成整改。加强部门联动调度,组织市应急、气象、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管理局,开展现场会商。
◎“无废城市”建设
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紧密围绕“两先区”“三个中心”的发展定位,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和责任清单任务。2023年,我市基本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强度、绿色工厂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22项指标完成2025年目标值;12个省级产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普兰店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等14项工程项目已经投产运营;资源消耗与产废强度开始下降,收运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无废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实效。
◎新污染物治理
科学谋划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确定强化重点新污染物管控、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等11项重点任务,对我市石化、医药等行业加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降低新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新要求。
完成我市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对我市涉及的3290家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我市涉及“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化学物质企业292家,涉及优评优控调查物质企业47家,涉及重点管控调查物质企业7家,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和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环境安全管理
◎环境信访处理
全市共受理环境举报投诉案件10552件,群众满意率95%、按时办结率和总办结率均为100%、按时反馈率100%;共接待群众来访11批13人次。投诉量前三的分别是甘井子区(26.61%)、金普新区(24.58%)、中山区(9.81%);投诉量同比上升的是金普新区(22.30%)、西岗区(0.61%)、普兰店区(0.39%);投诉量同比下降最多的分别是旅顺口区(-46.63%)、甘井子区(-26.95%)、高新园区(-25.29%)。从污染类型来看,投诉较为集中的是大气污染,占比50.27%(其中三产油烟、恶臭占比50.31%);噪声污染占比32.52%(其中三产噪声、建筑工地噪声占比80.38%)。
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案件(883件)的复查回访工作,其中走访案件873件,无法走访10件,走访率98.86%。满意案件867件(占比98.18%),不满意案件16件(占比1.82%)。累计走访8812人次,表示满意累计8659人次(非常满意6623人次,比较满意2036人次),占比98.26%;不满意153人次,占比1.74%。全市案件平均满意值0.9935。
◎环境隐患排查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垃圾填埋场、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其他重点排查行业领域区域等6类企业以及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等开展隐患排查。截至2023年底,累计发现隐患问题269个,已全部督导企业完成整改。
◎核与辐射管理
依托大连市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化任务调度,对全市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精准科学管控。组织开展大连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三年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果,确保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全市1500名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从业人员免费参加全国统一培训考核,提高辐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市生态环境局与核工业大连应用技术研究所共同签订《大连市核与辐射应急救援协作框架协议》,我市核与辐射应急救援体系和协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健全。
环境监察执法
2023年,全市环境执法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法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推行“刚柔并济”执法模式,准确适用预警提醒、容缺执法、柔性监管、严厉打击,对380家纳入正面清单的守法模范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对符合《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规定情形的67家轻微违法企业免于处罚,对499项主观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以服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指导帮扶17家重点企业解决了38项急难愁盼问题,为10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知识宣讲和业务管理培训服务,帮扶企业消除违法隐患,指导企业绿色经营。
2023年,市执法队连续第3年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连续第2年被评为全国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被省生态环境厅记集体三等功;局属庄河分局和旅顺口分局被评为全国县级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旅顺口分局王宁同志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政策与服务
营商环境
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组织工作座谈,系统梳理企业项目环评审批难点、堵点,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环评审批制度创新,出台《支持振兴发展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方案(试行)》,全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打造“阳光、便利、可预期”的审批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环评要素保障。落实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包保服务制度和重大项目“三本台账”跟踪调度机制,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海洋环评、新机场填海环评顺利获得生态环境部审批。鼎际德石化填海工程项目、恒力石化新材料填海工程项目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大石化搬迁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一期、庄河核电厂一期等重点项目的制约问题逐步破解,2023年以来全市累计审批建设项目500余个;二是环评审批提质增效。长海县五个同类型人工渔礁项目“打捆审批”,夏家河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及环评“多评合一”,大连顺祥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并行办理”,中升亿升汽车维修项目、中福兴港石油加油站等民生服务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办理当日取得批复,不断提升办事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推动清风政务窗口建设。对我局常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整合优化,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制作视频版环评审批办理攻略,使事项办理“易读”“易问”“易懂”“易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环境准入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开发建设活动,完成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报省厅备案。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做好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环境法制
◎法治政府建设
完成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的修订,制定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诉前案情分析会议制度。2023年复议诉讼案件均无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制定或修订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组织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检查我市实施“一法两条例”所提建议的整改工作,市局主要领导代表市政府将落实情况向第十七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报告。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发文确定海洋部门应承接的5项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完善权责清单,增加行政许可事项2项,完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职权名称或职权依据。建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办结1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金额为762余万元。
清洁生产
2023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对此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的源头和过程控制作用,加强和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完成2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实施各类清洁生产审核方案97项,折合年经济效益1376.5456万元,节水185474吨、节电844500度、节煤1389.5吨、节生物质293.5吨,减排二氧化硫12.222吨、减排氮氧化物3.265吨、减排烟粉尘27.332吨、减排二氧化碳42270.588吨;松木岛化工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园区主导、企业主体,以面为主、点面结合”的审核方式及“12345+N”的审核体系在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国其他工业园区提供了松木岛经验。
环境监控
2023年,升级改造“大连市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系统”平台,实现现场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环境信访、建设项目监管、监督帮扶等5项核心执法业务“一掌通”;污染源管理数量达32000余家,建设项目2989个,完成执法检查记录14974条。建设完成执法装备及自动监控实操实训基地,开展培训150余人次。全市新增在线监测数据联网企业109家,167个点位。全年组织512家企业,对946个监控点位进行异常数据标记;共发布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日报250期,核实处置超标数据13616条,处置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超标预警41件。
环境监测
制定印发《2023年大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应急等监测工作。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实时报、饮用水水源水质月报和海水浴场监测结果,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等监督性监测结果。整合污染源监测数据,编制完成《2023年度大连市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建设大连长兴岛化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监控网、大连市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网、大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和大连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网,不断完善大连市环境自动监测网络,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坚强的数据支撑。构建一体化监测体系,通过多场所资质认定评审,提升遥感监测水平,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出台《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23-2025年)》,对标先进地区,提升监测与管理服务水平。
环境科研
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申报的《东北中小流域治理与精细化管控技术及应用》成果获得2023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基于反距离加权插值法评价海域水质类别空间分布》和《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测水中有机汞》两项成果获得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围绕我省环境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提前谋篇布局,《大连市国考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及主要环境问题识别》获省生态环境厅立项。为支撑环境管理,研究课题《大连市市控入海河流水环境状况及对海域水环境影响范围研究》《重污染天气应对策略研究》等项目。根据省市科研管理部门要求,积极组织完成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大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各项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等工作。
环境宣教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全媒体生态文明新闻宣传,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全年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300余篇,在各级媒体累计发稿700余篇次,其中在央、省级媒体发稿300余篇次,组织并配合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在“大连生态环境”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的基础上,开通“视频号”,侧重短视频宣讲,官方微信推送文章1200篇,累计阅读量33万人次,微博推送文章966篇,累计阅读量380万人次。联合市委宣传部等9家部门举办2023年大连市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活动,揭晓“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的推选结果;在4·22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7·12全国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9·16臭氧层保护日等,在全市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包括开展首届全国少年儿童生态环境四联漫画及生物标本展览、绿色低碳我先行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我的零碳生活——低碳环保嘉年华”公益活动等;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28家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实现每月开放一次以上,全年接待线下参观1.7余万人次。创新宣传产品,大力丰富传播载体,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策划制作《2023在大连我与自然同呼吸》《大学生参观环保设施体验环保岗位》等6部环保专题片、环保公益海报37张,并在公交移动电视等全媒体投放。
注1:本公报生态环境质量等内容由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城市绿化等内容由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注2:本公报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查阅,网址为http://www.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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