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580次 更新时间:2024/4/4 16:03:08

本报讯(陈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陈雨萌)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大连市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解读殡葬服务和公墓服务有关价格政策,对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风险提示,旨在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满足“逝有所安”基本民生需求,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

《指南》中指出,经营者应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依法履行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醒目区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销售殡葬用品应当公示商品名称、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应当标示文件依据。由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殡葬延伸服务和殡葬商品,杜绝强制服务收费。打造透明阳光合理的收费模式,让人民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指南》中列举了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提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令禁止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丧事承办人或者其他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12岁女孩清晨在家坠楼前一天:曾因小抄被要求写检讨书,体育课被球砸中 下一篇:2起违规干预司法案例通报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