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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赋权决定 |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005次 更新时间:2023/6/29 12:08:36 |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需求导向、依法合规”原则,以鼓励先行先试、激发园区创新活力、抢抓市场先机为目的,加大对园区的赋权力度,提高园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向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以下简称太平湾)赋权工作。
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园区改革向园区第六批赋权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园区改革向园区第六批赋权的决定》向太平湾赋予市级行政职权31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赋权范围主要涉及港口建设、运营等方面,对太平湾招商引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全文如下
↓↓↓↓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园区改革
向园区第六批赋权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园区改革,更好发挥园区龙头和引擎作用,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园区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20〕40号)和《“点菜式”放权赋能工作机制》(大改办字〔2022〕2号),市政府决定向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以下简称太平湾)赋予市级行政职权31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范下放行政职权
市交通运输局要细化工作举措,明晰权责边界,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赋权规范到位。对于以委托形式下放的事权,要依法与太平湾签订委托书。同时要组织针对性业务培训,加强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赋权事项全面落地。
二、接住用好下放行政职权
太平湾要按照《关于在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开展园区赋权工作全市试点的通知》《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园区赋权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和后续监管合法高效。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放行政职权的承接、运行情况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按规定程序收回相关行政职权。
三、加强审管联动确保监管到位
太平湾和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审管联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真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行政执法决定前的指导和监督,太平湾要加强监管力量,保障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的合法准确,确保下放行政职权有序运行。
附件: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赋权目录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
赋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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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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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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