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王启尧主持并讲话
6月2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启尧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徐少达、卢林、李尔恭,秘书长王天伟参加会议。副市长李大民,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大连海事法院负责同志,常委会有关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董婧等4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曲彦等9名华侨、归侨代表受邀旁听会议。
●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促进条例草案和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并对以上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 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批准大连市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听取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情况的报告;
● 听取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乡村产业振兴推进情况、市法院关于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司法能力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决定任命刘恩举为市政府副市长,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
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华侨、归侨代表旁听本次常委会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探索。希望广大华侨、归侨进一步增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大连实践的认识和理解,深怀爱国之情、坚守报国之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讲好中国故事和大连人大故事,为大连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加快推进“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王启尧以“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为主题为参会的常委会委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上了一次主题教育党课,强调要正确认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基本内涵,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使其成为必备的修养、遵循的准则、养成的习惯,不断推动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常委会代表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还围绕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作了专题辅导。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号)
自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来,有5名市人大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一是调离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3名,其中,沙河口区2名:胡玉亭、郭云峰;普兰店区1名:吴开华。
二是依法被罢免的1名,金州区:郝宏军。
三是因病去世的1名,中山区:刘晓滨。
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普兰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侯雪为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侯雪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58名。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0日
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恩举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侯雪为大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
王少琨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徐静华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宁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伟、阎妍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欣宇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婷娜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周琳琳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淑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菲、杨诚诚、肖明阳、高琳琳、梁永国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白淼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一凡、张验军、张晶、刘世红、高阳、李冰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孙玉传为大连海事法院长海法庭庭长;
李爽为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
董世华为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陈杰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如魁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鹏飞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薛辉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春树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洪东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徐高巍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琳琳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孙月琴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树田、李金山、顾海涛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
李爽的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董世华的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连市2023年
新增债务限额安排和
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6月20日
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大连市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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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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