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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 |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3766次 更新时间:2023/4/1 9:28:49 |
关于规范未经许可
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提示函
全市旅游经营者:
疫情过后,我市旅游市场快速升温,为规范旅游经营活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就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旅游法律法规,主动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合法资质,开展经营活动。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由旅行社组织,并在出行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1.预先安排行程;
2.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
3.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
三、下列经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1.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在保险、康养、保健品等领域,以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
2.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
3.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
四、相关经营者如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一经发现,旅游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依法给予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3月31日
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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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文化执法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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