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局于2022年11月18日发布《关于清理金普新区海域非法养殖的公告》规定,现就新区清理海域非法养殖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内逾期未按照《关于清理金普新区海域非法养殖的公告》限定期限完成养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浮筏、网箱、近岸浮桥、养殖作业船舶等,下同)及养殖物清理的单位或个人,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进行登记,接受查处。
二、逾期不登记的,涉嫌非法用海或非法养殖的养殖设施将按无主设施依法处置,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所有法律后果均由涉嫌非法用海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对拒不清理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代履行强制执行方式,对上述养殖设施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养殖物将交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进行变现处置,所得款项提存处理并优先用于支付代履行费用。
四、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海域清理活动。拆除、清理养殖设施或养殖物期间,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提供违法、违规用海线索。
联系(举报)电话:0411-87182859
附:截至公告发布日渤海网箱养殖海域示意图及坐标(详情见金普新区官网“通知公告”栏,网址:大连金普新区 (dljp.gov.cn))
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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