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将以学生供餐单位、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分步骤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检查惩戒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行为,造成严重浪费且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罚5万元。
专项整治期间
▪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对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看自己是否建立健全了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 是否主动对消费者进行了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 对于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是否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了菜单设计,并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 对于提供自助餐服务的,是否主动告知了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并提供了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 是否做到了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监督执法,重点检查惩戒以下行为:
一是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是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还将召开专题座谈会分析研讨整治工作及案件办理工作,并将成立2个工作督导组,择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把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常态化工作落实好。
同时,要求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做到“进屋有指引,墙上有宣传,桌上有提示”,在大堂、包厢醒目处张贴“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宣传海报,利用LED显示屏等播放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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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井惠群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陈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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