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10项新规!事关大型综合体装修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3136次 更新时间:2022/10/31 15:58:49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李秀峰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综合体内部装修、改造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施工过程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日前,市安委办印发《大型综合体内部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新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将安全措施渗透到各个环节中,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相关图纸张贴在醒目位置。

  2.施工现场每50平方米必须配置一具灭火器,每个点至少配2具。

  3. 施工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临时用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必须经过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施工区必须与营业区进行隔离,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打磨、切割等动火作业。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安排人员监护。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必须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6. 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以及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

  7. 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必须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8.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应急通道,禁止任何物品占用堵塞应急通道。

  9.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齐全醒目的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

  10.遵守《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我没饭吃、没床睡”背后:一次“变味”的网络公开求助 下一篇: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