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连文艺事业繁荣发展,鼓励引导广大文艺生产单位和个人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作品,依据《大连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大宣发〔2020〕19号),现就2022年度大连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大连籍户口的公民;在大连市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定向为大连市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
二、奖励扶持方向和类别
(一)奖励扶持方向
对我市各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创作生产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大连申报,获得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创作生产资金扶持的作品(项目)、获得文旅部、省文旅厅文艺创作生产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作品(项目);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主题重点剧目或片(书)单的作品(项目);获得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项目);获得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奖项的作品(项目);参加国家文化主管部门认可(派出)的国际文艺类赛事、展演和重大艺术活动的作品(项目);在国家级等平台公开发表、播映、演出、展出方面符合条件的作品(项目)等进行相关奖励。
(二)申报作品(项目)类别
1.文学作品(长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剧本、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艺评论、文艺类图书)
2.戏剧
3.电影
4.电视剧
5.电视纪录片
6.电视动画片
7.广播剧
8.歌曲
9.网络文艺
10.其他综合类别
舞蹈、杂技、曲艺(含非遗类、说口类、唱口类、韵诵类)、器乐曲(含影视剧配乐总谱和戏剧戏曲套曲)、交响曲、平面视觉(书法、美术、摄影、非遗等主题性集合项目)节目(作品)入选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演(展)出、评比等符合《办法》要求的作品(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奖励类项目申报
(1)不少于2000字的获奖情况报告书(作品简介、作者创作简介、所获奖项情况、目前创作情况等)及样本(碟、书等)3套。
(2)证明作品符合《办法》规定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照片。
(3)证明作品符合《办法》规定的演出合同原件;购片、播出、用稿、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4)戏剧商演相关正式合同、演出现场照、公共平台售票依据证明等。
(5)入选国家、省级有关重点项目的申报文件、作品样本、获奖证明、通知文件等材料。
2.配套扶持类项目申报
(1)需提交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扶持证明。
(2)项目申报书、内容大纲、作者简介、目前创作进展情况等材料。
(3)获奖作品样本(碟、书等)等一式3套。
3.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U盘。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评审。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申报单位向本单位文化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地区党委宣传部门申报,由各属地主管部门统一向市委宣传部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奖励扶持资金申报项目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五、电子信息获取方式
本通知具体申报要求、申报表格等信息请登录大连天健网获取。
http://news.runsky.com/2022-10/18/content_6212296.htm
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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