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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通报一批存在虚假“安全公告”企业名单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271次 更新时间:2022/7/26 9:27:23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安全公告”是安全生产“四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市应急局要求企业每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在确保风险管控措施可靠,隐患动态为零,全员安全培训合格、重大危险源以及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特殊作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下而上逐级研判,层层确认,每日9时至10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厂区正门LED屏、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当日“安全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个别企业虽对外发布“安全公告”,但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仍发现隐患,甚至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做到隐患动态清零,存在虚假“安全公告”的问题。市应急局现予以曝光:
一、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4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李光宇 职务:总经理
二、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3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高松 职务:总经理
三、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松木岛分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3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刘海龙 职务:总经理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检查时间:2022年6月15日 安全公告人姓名:李铁 职务:总经理
市应急局要求,相关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每日“安全公告”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企业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整改工作,彻底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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