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四个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01
聚焦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四超”、北斗和AIS设备异常等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严禁出海作业。
02
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对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坚决防止新增反弹,对查获的新增涉渔“三无”船舶必须动态清零。
03
依法依规处理渔船私自买卖、擅自拆卸北斗船载终端设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公安、海警等部门依法处置。
04
强化港口伏休安全监督管理。对渔港检查作为伏休期间防止渔船违规的第一道防线,驻港监管、分片督查,落实好“谁的人谁负责、谁的船谁负责、谁的港谁负责”工作要求,将所有停港渔船逐一登记成册,每日核查停港渔船动态情况,切实强化港航巡查监管。
开展“四项整治”
集中解决突出性问题
01开展责任落实专项整治
落实海洋渔业船舶五级包保责任制,整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足额办理保险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02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严防“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高发事故。
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施台账管理、跟踪管理、闭环管理。
03开展转港作业渔船安全专项检查
聚焦转港作业渔船安全监管这个“难点”,深刻汲取以往我市转港作业渔船安全事故教训,严格履行船籍港安全监管职责,在疫情防控基础上开展转港作业渔船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消除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04开展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重点整治渔船船证不符、证书不全、职务船员配置未达到最低标准、普通船员持证不全等问题,把好渔港安全监管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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