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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打造法制化生态执法营商环境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543次 更新时间:2022/6/20 9:12:54


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执法事项公开”栏目


行政处罚系统截图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哪些企业可以享受?2022年市区县两级执法计划如何安排?还有执法事项、正面清单、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对于这些内容,企业和市民都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大连生态环境”查阅到。

    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改变大连必须首先改变我们自己”的主人翁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优化环境监管方式,着力打造法制化生态执法营商环境,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全面优化行政执法方式

    香海热电厂环保负责人介绍:“我们企业环保设施多,过去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频次比较高,一年环保检查达到十几次。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门将我们纳入‘正面清单’,利用在线监测设备替代现场执法检查,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和影响,使我们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专项软件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企业,严禁“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任性执法”。对香海热电厂等97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企业69家,化学品制剂制造类企业9家及金属制品制造、食品制造、服装制造等其他各类制造业企业19家。“正面清单”企业需要满足三年内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连续两年环境信用等级为守信级别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等条件。纳入“正面清单”后,企业可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环境监管采用智慧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方式。

    严格执行处罚工作程序

    打开微信公众号“大连生态环境”,点击下方菜单“环境执法”,会出现“执法事项公开”等4个选项,点击进入“执法事项公开”,2022年市执法队执法计划、各个区县执法队执法计划、“正面清单”、免罚清单、执法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执法程序等一目了然。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执法事项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随时查阅。

    在程序上,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制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试行)》,并依据处罚工作流程,自行研发了“大连市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系统”,实现全部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大连市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系统”办理。该系统能够全面归集办案证据、全流程记录办案过程信息,且处罚文书只能通过系统来生成,可实现案件办理情况的回溯审查,彻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下达告知并送达、受理陈诉申辩(听证)、集体讨论、下达决定并送达、决定公示、后督察、结案、案卷归档等工作全部通过软件系统来办理并归档留痕。

    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干扰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某机械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的警告标志牌、分类识别标志牌不符合国家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该厂立即整改,随后在跟进督察中确认,该厂已按要求整改。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行为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违法行为并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平、公正,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等十三类法定行政处罚权,依据违法程度和违法情节合理量化、分档处罚,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干扰,有效杜绝“任性罚款、人情罚单”。2022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助企纾困,市生态环境局及时修订《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着力做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免罚清单共有七类17项免罚违法行为,增加幅度超过四成。目前,我市已有数十家企业享受到了“容错免罚”红利。

    执法+普法,切实杜绝以罚代管

    为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我市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报送及发布工作机制》,加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每月在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例,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避免因不懂法而违法。

    此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讲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境守法注意事项,帮扶企业消除环境违法隐患。如甘井子区执法人员发现某混凝土制造企业存在“无证排污”问题后,在责令企业整改的同时,耐心向企业讲解排污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定期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确保企业守法经营,切实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包容+审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我市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违反环境管理要求但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从轻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并取得批准后,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等8条具体举措,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今后,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严肃执法风纪,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大连GDP“三年过万亿”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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