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大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再次发力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518次 更新时间:2022/5/10 8:50:34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再次发力。按照政策规定,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以下条件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二是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三是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在经办过程中,我市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公示后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将另行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第二阶段为线上线下结合办理模式,在“免申即享”模式结束后,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不符合“免申即享”的用人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统一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提出申请,申报流程将另行通知。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常态化核酸检测何时做到哪做怎么做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工作的通告 大疫指综发〔2022〕65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