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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海上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979次 更新时间:2022/5/6 8:50:39 |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海上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税收入,维护卷烟流通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走私、贩私卷烟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运输卷烟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四、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查处海上走私卷烟违法行为,以及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涉烟恶势力及“保护伞”。对包庇纵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为涉嫌走私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惩处的违法行为,将一查到底。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海上走私卷烟违法犯罪,协助执法机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进行奖励,并为其保密。烟草举报电话:12313;公安举报电话:86866110;海关缉私举报电话:4008124110;海警举报电话:87102110。
特此通告。
大连市烟草专卖局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海关缉私局 大连海警局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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