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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可申报!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2513次 更新时间:2022/4/3 10:19:38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金东淑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我市已于4月1日启动2022年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类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本次受理的公租房新增家庭,将采取租金补贴保障形式。市内四区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可在线进行申报。

  受理时间

  4月1日至4月17日。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可申报

  1.登录辽事通APP,从首页“住房租赁”进入公租房平台中,选择“大连”进入公租房服务平台页面的“资料下载”中进行下载。

  2.对于无法通过线上申报的特殊及困难家庭专门开通了线下办理渠道,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窗口进行办理。

  租金补贴保障

  1.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3.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4.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注意事项

  资格终审通过名单和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可在大连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进行查询。保障工作进度等动态信息可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

  各项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1.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83621209

  2.房屋租赁备案咨询电话:83699271(中山、西岗、沙河口区)86319273(甘井子区)

  3.公租房实物配租物业电话:

  廉租房管理公司:39339303

  泉水怡家(泉水A区)公租房物业:39563201

  阳光驿城(泉水B区)公租房物业:39546312

  阳光新城(前关)公租房物业:39578011

  相关新闻

  今年,市内四区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的受理由一年2次调整为一年4次。每季度的首月,1月、4月、7月、10月启动受理。

  对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类申请家庭,由一年受理1次调整为一年受理2次。分别为1月和7月。

  市住建中心住房保障业务负责人表示,通过增加受理频次、压缩审核周期这些方式,可以使新申请家庭至少提前一个季度享受补贴保障,相较以前多领取补贴三个月至半年,提高了双困家庭公租保障的获得感和住房保障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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