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026次 更新时间:2022/3/11 10:11:45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和市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内五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针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行政区域内,3条快速路、43条主干道、62条次干道两侧及19座广场、两站一场(大连站、大连北站、机场)周边违法建设,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交通、侵占公共资源等问题的违法建设。

    二、各类违法建设的相对人收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向执法部门申请协助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于2022年3月31日前拆除完毕。逾期拒不拆除的,按照本通告第二条所述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同时通报相关人员组织或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依法依纪处理;发现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选择性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管理权限,将由市、区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我市专项整治宿舍工棚和出租屋等 下一篇:门诊透析及相关贫血药物治疗纳入医保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