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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挂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 能随意收回吗? 在将上海一套房产挂在女儿名下10年后 王家爸妈后悔了他们声称,这套房子实际是由儿子出资,他们代持的。他们要求女儿无条件配合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因为女儿王琳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
图为上海市景色 网络图
父母起诉:女儿名下的房子本属于儿子
王琳是一个多口之家的小女儿。她10岁时,父母在上海市徐汇区花费120万元,购入了一套房屋。当时,为了方便王琳上学,这套房屋被记在了王爸、王妈和王琳三人名下。
尽管房子挂在了王琳和父母名下,该套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却是王琳的哥哥和嫂子。后来,由于哥哥和嫂子陆续回到了安徽老家,这套房屋就被出租了出去,租金由王爸、王妈收取后,转交给嫂子。
2023年,王琳大学毕业。此时,因为种种原因,她和父母的关系急剧恶化了。王琳离开了父母家,也多次拒绝了父母的联系。
王琳成年后,父母告诉王琳,挂在她名下的这套房屋,实际的所有人其实是她的哥哥和嫂子。当年房屋的首付款是由哥哥、嫂子出资的,后来的贷款也是由哥哥嫂子偿还的。只是当时哥哥和嫂子尚没有购房资格,所以房屋所有权被挂在了父母和王琳的名下。
如今,王琳已经长大,父母遂要求王琳,配合办理去名手续,将房屋还给父母。
为了说服王琳,王爸、王妈告诉王琳,她其实是王妈弟弟和弟媳的孩子,并不是王妈、王爸的亲生女儿。
女儿反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亲生的
对于父母的说法,王琳表示,自己完全无法接受。
在她看来,多年来,她和父母一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处。尽管口头上表示王琳不是亲生女儿,但实际上,王爸、王妈却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多年来,自己的哥哥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还曾多次入狱。哥哥的钱,大多是父母补贴的。王琳说,哥哥实际上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房款。房屋的贷款,也一直是靠房屋的租金偿还的。
王琳认为,她至少享有这个房子25%的产权,如果父母坚持要求她办理去名手续,那么应向她支付这套房屋总价25%的折价款。
法院:父母、女儿按照九比一分割房产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王爸、王妈认为,涉案房屋是由他们帮王琳哥哥代持的,却未能提供任何双方关于代持房屋的约定。虽然王琳嫂子曾向王琳妈妈转账过一笔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的钱款。
同样,王爸、王妈声称,王琳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儿,但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一点。因此,法院对王爸、王妈的这一主张,不予确认。
考虑到房屋购买时,王琳尚未成年,根据涉案房屋的出资、使用情况,法院最终酌定,涉案房屋由王爸、王妈共同共有90%份额,王琳拥有10%产权份额。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琳应协助王爸、王妈完成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按照产权比例分担。
(本文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长信:约定房子给我却反悔
近日,高中生小枫打来电话求助,他说爸爸和妈妈在他读小学的时候就离婚了,当时父母都在离婚协议上承诺将双方共同持有的房子给他,可是没想到过了七年,父亲反悔了。
小枫妈妈告诉我们,自己和前夫是2015年离婚的,当时双方曾签过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两套房产中,双方产权所属部分归儿子所有。
小枫父母曾签过离婚协议
离婚后,小枫的爸爸妈妈陆续把他们共有的两套小房子都卖了。
到了2022年,小枫爸爸一纸诉状起诉前妻,要求撤销赠与,拿回卖房款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这时,小枫的妈妈向法庭出示了离婚协议,并表示已经赠与的房产份额,小枫爸爸不能单方面撤销,而她从始至终没想过要撤销赠与。
小枫的妈妈称房子已经送给孩子了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小枫爸爸的主张,认定赠与可以撤销,并要求女方支付售房款中属于男方的部分,共计160多万元。
小枫爸爸和妈妈对儿子做出的赠与
在法律上叫做“共同赠与”
要撤销必须双方达成共识
共同撤销
那么
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小枫爸爸的诉请呢?
事实上,2015年,小枫爸爸妈妈离婚后,并没有将房产过户给儿子,也没有把儿子的名字加进产证,并确认份额。而是在2020年用这笔卖房款重新购买了一套新房,产权登记在了小枫妈妈一人的名下,并没有小枫的名字。
女方陈述的理由是,双方合意给孩子换一个大点的房子,所以就把房子卖了。之后为了贷款,大房子仅以小枫妈妈的身份购买,没有小枫的名字。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卖房的时候,就已经一同改变了赠与的初衷。因此,实际上,双方对其共有的财产重新协商进行了处理,已撤销了之前的赠与行为。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卖房时,就已经一同改变了赠与的初衷
专家表示,如果2015年双方离婚后,直接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父亲就不能主张撤销赠与,即使儿子后续卖了房子,父亲也不能要求拿回卖房款。
图为专家解读案情的画面
小枫的父亲赢了官司,却伤了孩子的心。小枫的情感天平明显倾向母亲一边,母亲为了培养他倾注心血,为了让他上好学校,贷款几百万给他买了学区房。他写下了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
那么
赢了官司的小枫的父亲
会不会因为儿子的主张
而改变自己的心意呢?
小枫爸爸告诉记者,当初离婚是为了以首套房的方式换一套大房子,可是没想到,大房子换好了,他才发现房子变成前妻一人持有,而前妻也不准备和自己“复婚”,他被“净身出户”了。而小枫的妈妈说,离婚时早已过不下去。
小枫的妈妈说,作为博士和高校教师的前夫,本应该在孩子的教育中积极投入,可事实上,这位父亲对儿子的学习不管不问,需要指导的时候也能拖则拖。自己以一己之力带大了孩子,撑起这个家,身心俱疲,实在跟对方过不下去了。
但法律上,双方领了离婚证,并不存在假离婚。律师黄培明说,法律上不仅没有“假离婚”一说,也没有“复婚”一说,夫妻双方如果在离婚后“复婚”,属于再次“结婚”,其财产归属并不等同于第一次结婚后的情况:“比方说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为了出于某种需求,他们约定把某一套房产归其中的一方所有。如果归男方所有,即使复婚,但从法律概念上是第二次“登记结婚”了。登记结婚之后,这套房产其实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了。除非他们在第二次结婚之后做出一个新的约定。”
目前,记者从小枫妈妈那里获得了最新消息。小枫爸爸作出了让步,他同意把法院判给他的160万元继续送给儿子学习成长之用。
而小枫的妈妈也作出了对等的让步,后续不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自己将完全独立抚养孩子。这对父母终于在法与情中实现共识,也最终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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