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杜杨楠
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安排部署,深入推进“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2024年尾声渐近,“双十二”购物节来临,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的作用,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理性消费,昨日,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大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5月30日,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售卖的海参是普通食品,却在商业广告中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连某药房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4年9月25日,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零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药房库房内有“养正合剂”“达沙替尼片”“桑枝总生物碱”等药品13个品种(共16个批号),共237盒。当事人现场均未能出示采购票据、销售记录等材料,无法说明药品来源。经查,该药房在2024年6月至9月期间,部分药品未从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是通过网络渠道采购的“低价”药品,然后以较低价格销售,购进时未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药品经营资格,未索取采购票据等材料,构成了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相关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554元、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连市西岗区某日货进口母婴用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案
2024年3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西岗区某日货进口母婴用品店涉嫌销售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线索。经查,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产品“日本原装pigeon润肤按摩油”无中文标签,并且无法提供产品的中文标签、供货商资质和海关报关手续等相关材料,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大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商品销售数量作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7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大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商品销售数量作虚假宣传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凯尔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实际销售数量与当事人宣传的销售数量不符,构成对商品销售数量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大连高新区某鸡公煲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4年7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连高新区某鸡公煲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网络平台从事餐饮经营,构成未经许可或者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44.63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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