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会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对我市2023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了《2023年度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2.69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30.01%;全市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4.16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22.04%。
顶层设计更加完善。市委、市政府从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出发,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组织出台了涵盖涉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探访关爱服务、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方面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老年民生保障和福利水平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老年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20.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98万人。全市1576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7.91万人,资产金额39.52亿元。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78万个。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33.75万人,享受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75.87万人次,就医费用15.81亿元。困难老年群体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共有养老床位4.5万张,养老机构391家。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年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余万人次。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4261人,其中养老护理员2521人。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申请中央及省级福彩公益金2127万元,支持普兰店区、庄河市、长海县等地区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全市享受高龄津贴11万余人,年累计发放津贴约1.3亿元。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全市构建起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衔接有序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大连医科大学成功入选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示范培训基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由每年每床120元下调至110元,享受补贴范围扩展到所有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全市星级养老机构90家,其中,被省民政厅评定为“五级”养老机构4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兜底保障力度和养老服务质量均不断提升。
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依托市友谊医院建立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辽宁省培训基地,圆满承接2023年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任务。全市62.5%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大连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3家医院成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启动临终非恶性疾病4个病种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全市被确定为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69家,创建率达到83.6%。出台《大连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优化医养结合发展环境。甘井子区被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中山桂林护理院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33家,设置医养功能性床位8500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动态签约率达到100%。
银发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加大老年产品和老年用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力度,监督抽查老人服装、老人鞋、老视成镜、成人纸尿裤等相关老年产品20批次,约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15家,确保老年用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持续发展,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工作,我市1家示范企业、2个街道、2个示范基地顺利通过复核。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实施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64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改造老旧小区192个,惠及居民15万户。近三年累计加装电梯200余部。6个社区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积极开展公交线路及站台适老化改造,开通老年乘客地铁预约出行服务,港口客运站设置“绿色通道”。各级老年教育机构精心开设9大类2000余门课程,打造线上终身学习资源和平台。“享学大连”在线用户超过60万,其中80%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文体活动快速发展,全市有公共图书馆12个、各级文化馆(站)160个、各类文艺团体3350余个。各级文体部门、基层文体社会团体积极组织开展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特色文体活动。大连市民健身中心等10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大连全民终身学习周”培训老年学员超10万人。广泛开展2023年全市“敬老月”系列活动。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为。打造“关爱老年人 温情夕阳红”法律援助品牌,受理老年人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36件,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公证2655件。扎实推进老年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履行市老龄办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组织推进的职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合力,不断推进我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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