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滚雪球一样,张铭(化名)以租手机套现的方式来解决他缺钱的燃眉之急,却不料越陷越深,负债越背越重。
张铭“租”的第一部手机总费用5454.76元,中介垫付首付款后,他需分12期还款,但拿到手机后他只能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中介,中介扣除垫付的500元首付款后,实际套现到手仅2000元。
通过这种“租借手机、转售套现”的方式,他用租来的第三部手机套现来的钱,偿还前两部手机的分期款,而后又租了第四部、第五部……在4个多月连续租下20多部手机后,欠下10余万元。
张铭遭遇的是网络高利贷。跟此前媒体披露的“手机回租贷”类似,尽管换上了“租手机”的马甲,但平台以他所“租”手机的价格为准,让他分期还款后发货,拿到手机的他又根据中介的指定把手机寄到指定的地点给对方回收,其间双方围绕手机买卖和回收来约定了租赁期限、还款日期、回购价格等,目的都是套现放款。早在2018年5月底,互金整治办就为此发函,清理整顿“手机回租”等变相现金贷问题。
这种新型的“手机贷”并不鲜见于媒体报道。据央视新闻报道,一些现金贷公司,将手机变成拓展业务的新媒介,以“租借手机、转售套现”形式变相发放贷款,号称“零抵押”“低月租”的“手机贷”。
在无法还款时,这些平台或中介不断向张铭施压,催他尽快还款。与此同时,依然有不少中介源源不断地加他的微信,给他介绍租机平台,继续推荐“租手机套现”。
“不知不觉滚进去了。”发现欠下这些债务后,张铭才幡然醒悟。近日,他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了他此前租手机套现的经历,以警示更多人,避免上当受骗。
中介人员向张铭介绍“租机变现“。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五千多元租手机,实际到手两千元
2023年,28岁的张铭被查出患上了淋巴瘤。在经过数月治疗后,他于同年年底逐渐恢复,此后保持定期复诊。虽然身体已无大碍,但为治疗花光了家里的所有钱财。
经济压力之下,生活窘迫,张铭起初在网贷平台贷了几千元来维持生活。
2024年6月,微信上突然有人加张铭为好友。对方自称是租借手机平台的中介人员,可以为他推荐平台,通过“租借手机、转售套现”的方式解决他的“缺钱之急”,而且对方还称,即使张铭没钱支付首付款也没关系,中介可以先为他垫付首付款。
张铭介绍,按照中介人员的说法,他先在租机平台下单,中介为他垫付首付,在他收到手机后,把手机寄到指定的地址,到货后,中介会把回收手机的钱转给他。
他回忆,前述中介人员推荐他在支付宝里搜索“人人租”的小程序。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人人租”小程序的介绍为“全品类一站式免押租赁平台”,有“租手机”“租电脑”“租二手手机”“租相机”等选项。
对方告诉他,“下单成功后,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客服会叫你交首付,交完首付平台就发货,然后你签收完,我安排回收就可以回款了,当场回收当场回款......首付可以垫付”。
张铭租的全新荣耀100Pro,分12期还款。
张铭称,在中介人员的引导下,他在该小程序上申请租赁一款“全新荣耀100Pro月影白16GB+1TB”的手机。在下单时,该中介人员给他转了500元作为首付款,以便他顺利下单。他提供的租赁订单显示,该手机的总费用为5454.76元,租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月25日还款454.56元。
双方约定,在张铭收到手机后,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中介,实现“转售套现”。扣除此前中介垫付的500元首付款,张铭实际收到2000元。
对他而言,租下这部手机,实际到他手里的只有2000元,但需要在前述平台上分12期还款5454.76元。
到手的少,背负的多
这次租手机到手的2000多元,暂时缓解了张铭的经济压力。
次月,他想租来一部手机自己使用。7月8日,他在“机汤”平台上,以12924元的价格,租下一部华为手机,分12期还款,每月需还1077元。
租了这第两部手机后,月薪仅2000多元的他发现,自己已无力偿还这两部手机的分期款,他又再次陷入了缺钱的困境中。
于是,在中介人员的引导下,他又在潮多多平台上,租下了第三部手机,“转售套现”后实际到手3500元,他用第三部手机套现的钱,偿还前两部手机的分期款。
中介人员发的租机介绍显示,”只需1元即可租机“。
就这样为了偿还前期的租金,张铭接连不断地租机。他提供给记者的租机信息显示,从6月到10月底,短短4个多月,他在人人租、及时租、潮多多等多个平台上一共租了20多部手机,欠下了十余万元债务。因为无力还款,部分款项已处于逾期状态,在整理账单后,他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张铭卷入“手机贷”并非个例。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上海市民姜女士向上海静安警方报警,称其2023年年底因急需用钱,通过“贷款中介”的吴某在多个App上以“租借手机、转售套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吴某承诺的“无抵押、不看征信、快速放款”吸引了姜女士,她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下载安装了“芒果商城”App,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服后,在线上签订了“分期租赁协议”,约定以租借一部价值9000元手机再抵押的形式获得贷款,其间姜女士需要分期支付共计18000元租金,每周还款一次,3个月内还清,还款结束后取得手机所有权。
在收到首期租金后,平台直接将姜女士租赁的手机送往指定商户回收,价值9000元的新手机经过评估后回收价格被定为8700元,扣除吴某垫付的首期租金1500元和所谓“中介费”900元后,姜女士仅收到6300元。就这样,她先后从十余个类似“租机平台”上租得手机并套现14万余元,但3个月内需要偿还的“租金”却已高达42万余元。
央视新闻报道称,“芒果商城”App由戴某负责运营平台、与客户线上签订租机协议并采购、出租手机,吴某等中介人员则负责寻找、推荐客户并指导客户将手机套现,实现手机在“平台—承租人—市场”之间的流转,最终完成变相放贷行为。其中产生的手机价值2倍的高额租金以及回收差价、中介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年化利率超过400%。截至案发,“芒果商城”已与近百人签订租机协议,涉案金额近160万元。
《新快报》在2024年3月报道过这类“租机套现”的陷阱。胡女士创业后,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在多方贷款未果后,有贷款中介主动联系上她,随后,中介又开始大力推销所谓“私人贷款”和“租机套现”方案。中介让她下载十几个租机平台,包括熊猫租机、闪租、趣租商城等,这些App均未在苹果或安卓的应用商店上架,仅能从网页下载。最终,她在租机平台“购买”了一部iPhone15系列的手机,支付给租机平台的价格是18200元,这部手机的市场售价在9000元左右,而中介评估后给胡女士的“回收”价约5000元。也就是说,胡女士花了18200元仅套现了约5000元,中间差价高达13200元左右。
“我觉得到手的钱太少,想取消订单,但合同已生成,手机也不在我手中,加上最早没算清楚利息居然这么高,就只能硬着头皮承担下来。”胡女士说。
不正常还款或遭“软暴力”逼迫
尽管张铭因为无力偿还租机的款项,每月会收到不同平台的催款信息,但仍有多名中介人员还在源源不断地加他的微信,向他推介租机信息。
现在仍有多名中介人员加张铭的微信,介绍租机信息。
例如:“大数据和征信不好,平台申请过多,贷款下不来首选租机产品,100%通过;芝麻分满600分即可办理;产品办理简单快捷:3分钟下单,首月只需1元即可租机,隔日回款,单笔到账5700+元,可做1-20台,轻松搞定10W”。这些网络信息像牛皮癣广告一样,整天“轰炸”着他。
与此同时,平台催款的信息更让他揪心。他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有多名中介人员催他还款时放“狠话”称,“我这边最多等你到下午六点前”“你一直在违约,再不处理就联系你其他人(亲人)了”“法务会联系你亲人,等着吧”。张铭担心,如果无法正常还款,这些平台会骚扰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张铭无法按期还款后,对方称要去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金融犯罪侦查队队长张晨晖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借款人下载手机App的过程中,App会读取所有通讯录联系人的信息。同时,平台客服会以调查个人信用为由,要求借款人提供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社保信息等;平台还会暗自获取借款人的其他信息。这些铺垫全部完成后,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正常还款,平台就会以各种“软暴力”形式对借款人进行逼迫,这些手段包括:到单位找借款人领导说明情况、轮番电话联系借款人通讯录人员等。
上海警方在侦破姜女士的案件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多个类似的租机贷平台,这些平台之间往往会共享“客户”,通过中介诱导同一借款人在不同平台租机,从而实现大额放贷。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指出“部分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
互金整治办指出,在各类“马甲”现金贷平台中,以手机回租形式放贷的平台最猖獗,数量超过100个,注册客户数百万人,大多目标客户锁定大学生,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300%以上,个别甚至超过1000%。
11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以用户身份致电人人租客服热线。一名客服人员介绍,用户自己下单,自己支付押金,自己使用,在用户收到手机后,平台不会有工作人员回收手机,手机不要给别人使用,否则会有风险。
潮多多一名客服人员也介绍,用户想租手机可以直接在平台下单,该公司没有所谓的“中介人员”,也未和其他第三方合作,建议用户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张铭的遭遇反映出“手机贷”案例中存在的典型风险,在类似案例中,相关平台或中介通常以“免首付”“低抵押”等诱人的话术,吸引借款方,实则变相发放高利贷款,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邢鑫分析,案发后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中介是平台员工,但公司为逃避责任而否认;二,中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如果是后者,公司可能不需要对中介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这需要平台证明中介的行为完全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且平台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但需注意的是,若平台方本身违法,无论中介人员与平台是何种关系,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认为,张铭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的沉重负担以及可能的法律诉讼。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他给出建议:一,增强法律意识,对借贷服务保持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二,审慎签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三,保护个人信息,不向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敏感信息,以防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四,遇到非法催收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五,建议消费者根据经济能力理性消费,避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陷入长期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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