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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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 
 
	解读了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 
 
	优化学前教育班额和生师比 
 
	 
 
	 
 
	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一方面保障普惠性资源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 
 
	需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了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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