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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销售“军中茅台酒”,罚!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569次 更新时间:2024/11/10 13:00:23

通讯员刘铁军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仰山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3月份开始,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该区友谊街道玉芝超市店涉嫌销售“军中茅台酒”,随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放在超市中的白酒有37瓶瓶体标签标注“军中茅台酒”“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军八十周年”等字样。

当事人销售显著标识“军中茅台”等字样白酒的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与国家机关和人民军队存在特定联系,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酒类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再次发出倡议:坚决抵制“特供酒”制售。酒类生产企业严禁违法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销售“特供酒”“内供酒”;严禁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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