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幼师体罚儿童,或被终身禁业!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82次 更新时间:2024/11/5 13:24:55

 

11月4日
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

对儿童变相体罚、歧视等行为
也明确了相关处罚决定


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稿中

建议增加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增加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

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辉: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加强学前儿童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保护。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

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草案还明确了
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对待儿童的
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
↓↓↓


图片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

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图片




 

图片

以上三种情形由所在的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依法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央视新闻

编辑:陈辰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智良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跨省异地减免,可在线申请! 下一篇: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退休3年的他,被查!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