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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子称代孕因血值不过关被放弃,怀上后遭机构拉黑?成都卫健部门回应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网易号 点击数:221次 更新时间:2024/11/1 12:15:05

10月30日,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文称,一名刚生育完3个多月的28岁女子小娟(化名),经人介绍到成都做代孕,被安排去贵阳移植后,体检查出血值没翻倍,代孕机构便放弃让其回家,然后该女子回家后发现自己已怀孕。女子借钱买票来到成都与代孕机构沟通,却遭对方拉黑。目前该女子正寻求援助。

女子发现自己已怀孕

上官正义和当事人小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其刚生育后不久,因缺钱,经人介绍于去做代孕。今年8月底,小娟赶往成都,被安排在该机构位于武侯区某小区的宿舍里,先后去两家门诊检查后,小娟被安排去往贵阳做移植,期间所乘车辆均是全封闭的车。

小娟称,移植后做检查,自己血值不过关,代孕机构让她回家,回家后自己却发现怀孕了,而期间自己没有过性行为。对此代购机构不承认,未给处理方案。随后小娟跟朋友借钱买票前往成都,目前正居住在该代孕机构的宿舍里。其所住房间除了她之外还有两名要做代孕的人,她们第二天就会回家,自己可能将面临退房被赶走。

女子怀上后遭机构拉黑

“我没钱养胎做产检生小孩,也没有钱回家。我如果打胎,他们就不承认是客户的,不会给打胎钱。他们让我回家养胎生下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客户的再要。”但小娟称,代孕机构也未承诺到时是怎么个“要法”,自己希望代孕机构能够出打胎钱,并给予发现怀孕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但现在自己完全见不上该机构的人。

医院门诊开具的检验报告

30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小娟联系的代孕机构方“王总”,未能接通。

潇湘晨报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给成都武侯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记录,若有调查结果将反馈,建议当事人最好报警。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代孕女性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代孕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代孕行为引发纠纷,代孕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代孕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组织、开展代孕业务,从中谋取利益,扰乱了医疗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相关责任人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可能会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有这种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孕机构没有取得合法的医疗资质而进行胚胎移植等医疗操作,涉嫌非法行医罪。

客户寻求代孕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从法律层面来看,客户的行为不直接构成独立的罪名。

至于代孕女性的维权问题,由于代孕行为本身不合法,代孕女性的维权途径非常有限。如果代孕女性在代孕过程中受到了身体伤害或其他权益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维权难度较大,且代孕女性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付建律师指出,该代孕女性若报警,属于自首情节。但目前从刑法角度来说,其行为并不违背刑法。该女子是否选择报警是其自身权利。

延伸阅读

中介招聘"卵妹":长得漂亮出价5万元 还要告知学历

近日,张蔷(化名)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反映,她在多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多个招“卵妹”的广告,“太明目张胆了”。

张蔷在深圳做主播工作,之前加入了一些“主播通告群”,看到群里经常有人发这类“招聘广告”后,她决定曝光。

在张蔷与“招聘中介”的对话中,对方称在正规医院取卵,价格和身高、体重、颜值、学历等因素挂钩,如果应聘者长得漂亮,可以给出5万元的价格。还有的“中介”称,年满18岁即可报名。

目前,我国有精子库,但没有卵子库,任何形式的商业化捐卵和供卵行为被明令禁止。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行为。

记者和一名“招聘中介”的对话,该“招聘中介”会以这些信息综合给出价格

有律师称,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卵子交易持否定态度,但因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对此类交易并未专门设定罪名打击,这也导致这类交易成为“灰色地带”。

此外,生殖科专家表示,如果取卵手术操作不规范,可能会导致盆腔感染,影响后续生育。一旦损伤盆腔脏器,会造成出血。而促排卵药物有可能造成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造成腹水、胸水等,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

“长得漂亮”可出价5万

9月8日,张蔷(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她所在的多个“模特通告”“主播通告”的微信群里,有人发布多条招聘“卵妹”的广告。

她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截图显示,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大量招全国志愿者(长期有效)仙女们来”的广告。招聘要求为:“要求女生成年就可,身高15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不限专业,根据身高学历综合给价,时间:8-10天2-10w/结束立结,仙女18-28岁无不良嗜好,不用交任何费用绝对靠谱,中介和男士勿扰!”该招聘广告附有微信号。

“我很好奇很气愤,这也太明目张胆了。”张蔷称,她加过招聘广告上的微信号,以想做“卵妹”为由咨询,对方称手术在广州一家医院进行,安全可靠,很多人都在做,会根据“卵妹”的外貌、身高及学历综合评估给出价格。

张蔷提供的和对方的聊天内容显示,对方称她长得漂亮,可以给出5万元左右的价格。

澎湃新闻记者以咨询“卖卵兼职”为由,添加了上述招聘广告留下的微信号。其中一个微信账号的昵称是“爱心”,头像是一名卡通护士。对方表示,要提供身高、体重、学历、年龄及5张自拍照,1张全身照,甚至还要统计供卵者的眼睛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

通过张蔷提供的另外一则招聘“卵妹”的广告,澎湃新闻记者加上了一名“中介”的微信。记者以应聘“卵妹”为由咨询。对方称,除了需要提供身高体重颜值,学历还要告知是“几本/统考/艺考/函授”。对方称满18岁即可报名,同时要告知目前的职业状态,是学生还是工作或待业。

这名“中介”的朋友圈也多次发布带女孩在门诊抽血检查的画面。在今年7月13日的一则朋友圈推送中,该“中介”发布的“沉浸式取卵”视频中,有3名疑似医务人员在操作手术台。“取卵”完成后,有“助手”把“卵泡液”放在一台机器前,并称“要把卵泡液里的卵子尽快找出来”。

其中一名“招聘中介”的朋友圈显示,其带“卵妹”去门诊 截屏图

“中介”称在别墅里取卵

因为自知游走在“灰色地带”,对于在哪里取卵,“中介”们讳莫如深:“我们跟医院一样,高端诊所”“正规医院,我们不存在小诊所”“都是正规医院,正规有资质的私立医院”。其中一名“中介”给澎湃新闻记者发来了私立医院的环境视频。

“我们做的(得)很大,不是在租的公寓里,我们是在别墅里,但是我们里面的设施跟三甲医院没有区别......”尽管话术模棱两可,但为打消“卵妹”的顾虑,“中介”们信誓旦旦。

据张蔷介绍,其中一名“招聘中介”所指的医院是“香港静雅医疗”,位于广州市。张蔷曾把和“招聘中介”的对话发到社交平台上。但有自称是该医院工作人员的社交账号私信她,否认该医院有“取卵”行为,称系被冒充。

前述“中介”微信号的朋友圈今年5月28日发布了一则“招聘专业护士”的内容,要求“全国出差,人要老实,年龄35岁以内.......”在今年5月21日,其发布朋友圈称:“小姐姐来我们成都的分公司安排启动,快来顺利赚米。”

“最近外面各种风声雨声~好乱?都与我们无关!安全靠谱,选择我们就对了......谢谢所有第一次报名和第二次第三次报名的姐妹~必须暴富。”这则朋友圈附有多张从全国各地飞往广州的机票信息。

其中一名“招聘中介”的朋友圈。 截屏图

在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担心后,“招聘中介”安慰称,这些卵子会捐给不孕不育的家庭。

9月12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2001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邢鑫介绍,《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邢鑫认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卵子交易持否定态度,但因相关技术的医疗价值、立法及社会伦理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存在如何具体实施刑事治理的问题,目前我国对此类交易并未专门设定罪名进行打击,这也导致这类交易成为“灰色地带”。

就微信群里有人发布此类招聘广告一事,9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腾讯方面相关工作人员,未获有效回复。

专家称可能影响健康生育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科中医主任医师刘颖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正规医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来执行,坚决禁止买卖卵子、代孕这类违法活动。如果取卵手术操作不规范,可能会导致盆腔感染,影响到自己以后生育,一旦损伤盆腔脏器,会造成出血;还有促排卵的药物,有可能造成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造成腹水、胸水,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

刘颖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工作了将近20年,遇到很多卵巢功能下降和试管取不到卵的患者,也接触到很多因不孕不育症而痛苦的家庭。有些家庭实在没有生育能力,又不符合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他们感觉自己失去了做父母的权利。”因此,她认为,国家一方面严抓非法代孕卖卵,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允许更人性化的举措,例如合法的卵子捐赠。

为合法的卵子捐赠,相关部门也在努力。2019年9月份,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88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为《答复》)中,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建立公益性捐卵制度暨人类卵子库的建议》予以答复。

《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委托相关单位围绕卵子捐赠的必要性、科学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组织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专家从技术、管理、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研究论证。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秉承有利于赠卵者和受卵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严防商业化等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卵子冷冻技术发展,做好非商业化赠卵可行性分析,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审慎推进临床应用,以适应技术发展和群众需要。

推动非法采供卵入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非法取卵行为,相关部门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多部门联合严厉整治。

2003年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并对赠卵的适应证和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卫健委官网显示,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委员提出《关于禁止地下“商业买卖卵子”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经商教育部、公安部答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

答复称,在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卖卵和代孕等不法行为方面,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伦理秩序。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323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又有委员提出《关于建议完善立法治理非法违规取卵乱象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经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答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限,目前刑法中没有“组织出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罪”相关行为入刑表述。

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积极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立法,启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对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努力推动从刑事法律层面将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违法行为入刑。

答复还称,2013年以来,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23年,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强化与技术应用相关的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该委将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沟通协作,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切实保障群众生殖健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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