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卢真珍
图 宋扬
10月19日,在FM103.3大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播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和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话题与市民互动,解答政策,回应问题。
不动产登记事关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今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推进便民利企方面有不少新举措。
■持续提高涉税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税务部门创新性地推行涉税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岗通办”模式,市民缴税之后当即领证。涉税商品房、存量房转移登记只需在一个窗口、一个环节内办理完毕,办理时间缩短到30分钟以内,精简重复资料近60%。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推行了两项重点便民举措:推出了登记和水、电、气联办集成化服务;开展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工作,推出了跨行间、组合贷款都能办理的“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模式。
■持续优化信息查询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了自助终端查询、线上查询和窗口人工查询三种方式。今年中心对信息查询服务再次进行优化,推出了“不动产登记原始档案资料查询”线上服务。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查询大连市内四区现势有效的国有房屋(房地一体)登记原始档案材料。
■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
以前,市民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只能先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继承的产权证,需要花费多则五六千元,少则两千余元的公证费。2021年8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了非公证继承业务,市民直接到登记部门办理继承业务即可,截至目前共办结非公证继承手续上万件。
■多项业务“不见面办理”
目前市内四区个人信息查询(含档案资料查询)、抵押登记、公有住房出售、丢证补证和司法查封等多项业务都实现了全程不见面网办。创新性建立了登记+金融机构一体化直联办理模式;市内四区范围内的司法查封、解封登记等不动产执行业务实现了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这也标志着大连不动产登记正式进入“数字证书”时代。
热点问题
问题一:李女士和老伴有一套房产,但是老伴去年去世了,李女士现在想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儿子,想要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过户给儿子吗?
李女士这种情况是不能直接过户给儿子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去世后,其对应份额的产权应依法被继承。李女士应该先办理继承登记,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
问题二:张女士说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想要把房子过户给自己,但是母亲岁数大了,腿脚不便,没有办法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办理?
为关爱特殊群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特殊群体开放了上门服务。凡是80岁以上且行走不便的老年人、长期居家卧床不起的病人、已入院治疗无法行走的病人、临产期已近的孕妇和丧失行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等,均可预约上门服务。张女士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上门服务,张女士可以携带相关过户材料到中心申请上门服务预约,预约成功后即可在家等待工作人员上门。
问题三:刘先生咨询,自己家的房子是使用权,但是听邻居说使用权房子也不完全一样,咨询使用权房子有几种,都由谁来管理?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分配给职工租住的住宅,按照国家有关房改政策,产权单位可以向租住人出售,买售后成为房改房。
公有住房分为直管公有住房与自管公有住房。
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的住房。我市直管公有住房之前由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现已根据相关政策移交至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自管公有住房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
问题四:王先生的父亲去世了,想把他父亲名下的房屋办理继承过户。王先生问,他父亲的房屋都谁有继承权,办理继承时都需要谁到场?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手续时,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到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结合王先生的问题,他父亲的房屋,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他的爷爷、奶奶,他的母亲和他的兄弟姐妹。这些人均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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