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3起非现场领域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大连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4年6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在线监控数据异常问题线索,立即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平台上调取了大连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5月30日至5月31日的监测数据,发现部分时段数据异常。执法人员随即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加工业务,建有污水处理站,安装了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检查时,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在线监测数据,发现总磷在线数据从5月30日至31日数值始终恒定在0.181mg/L。经进一步核实,出现数据异常是总磷在线监测设备的自动采样器出现故障,未能保证采样频次,导致部分时段监测数据异常。
该公司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
大连市瓦房店某机动车检测公司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24年7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异常数据筛查,发现瓦房店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核查,通过调取检验报告、过程数据和检测照片,发现该检测公司在对车牌号为辽B5****的柴油车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通过擅自降低车辆额定功率的方式,降低最大轮边功率限值,致使车辆顺利通过环保排放检验,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该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大连市长兴岛某机动车检测公司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24年6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异常数据筛查,发现长兴岛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核查。通过调取检验报告、过程数据和检测照片,发现该检测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采用双怠速法对车牌号为辽B7****的汽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要求,该车为前驱车辆,应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验,该检测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对辽B7****进行检测,出具的报告为虚假报告。
该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采集: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吴耀辉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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